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99

699.真正的基督徒

699.真正的基督徒会不承认这两项圣礼是神圣的,事实上是基督教界最神圣的敬拜仪式吗?但有谁知道它们的神圣居于何处,或来自哪里?对于圣餐的设立,从属世义所知道的全部内容,就是吃基督的肉,喝祂的血,饼和酒则代表这些事物。这只会让人想到,它之所以神圣,唯一的原因在于它们是主所吩咐的。故,教会中最聪明的神学家教导说,当圣言加到或靠近这元素时,它就变成了一项圣礼。但是,对神圣缘由的这种解释无法令人信服,因为这元素或象征里面并不存在神圣的任何证据,只存有记忆。因此,有些人领受圣餐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的罪能藉着它被赦免,有些因为相信它能使人成圣,有些则因为认为它能增强信,从而加快救赎。然而,那些轻看它的人,领受圣餐仅仅因为他们打小养成了习惯;有些人则放弃这种操练,因为他们看不到领受它的理由。但不敬虔的人背离它,自言自语说:“它不就是被牧师贴上神圣标签的仪式吗?除了饼和酒外,它还有什么?它不就是打着一个幌子,说悬挂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圣体与祂流出的宝血,连同饼和酒一起被分发到圣餐中吗?”等等。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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