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7.记事六:
一次,我看到不远处显现一个气象,只见一团云分成许多小团,有的蓝色,有的黑色。它们互相碰撞,划出道道光线,时而像利刃,时而像钝剑,时而刺射,时而收回,仿佛一场激战。不同颜色的云朵就这样碰撞着,不过这并非真的战斗。由于相离不远,我举目仔细观看,见许多男子正进入一座殿,有少年,有青年,有老年。殿基是大理石和花斑岩的,我看到的气象就发生在殿的上空。我向一个正要进殿的人询问来由,他说这是一座学院,年轻人来这里获得各种智慧。
听到这话,我随他们一同进殿。当时我在灵里,换言之,我与灵界的精灵和天使处于一样的状态。我看到大厅前面有一个讲台,中间有许多长凳,四围有许多座椅,入口对面有一排座位。讲台是为轮流作答的年轻人,长凳是为听众,座椅是为已经作答的人,前排座位是为作评判的长者。座位中间有一个讲坛,称为院长的智者坐在那里。问题由他提出,年轻人就到讲台作答。各就各位以后,院长站起来说:“现在请回答如下问题,什么是灵魂,它的性质又是什么?”
听到这个问题,在座的人面面相觑,窃窃私语。有几个坐在长凳上的人惊呼:“从上古时代直到如今,有谁靠自己冥思苦想,弄懂了什么是灵魂呢?更别说灵魂的性质了!毫无疑问,这问题是远远超出人的思维能力!”但坐在前排的人却回答说:“这问题并不超出人的理解能力,是可以思考明白的。你们回答就行了。”当天被选中的年轻人就依次站起来,到讲台回答问题。共有五人,他们经长者鉴定,被认为是相当聪明的,正坐在靠近讲台的沙发上。他们照就座的顺序,轮流走上讲台。每个人上台时都要穿一件白色丝绸外衣,再披一件织着花纹的细羊毛长袍,头戴一顶礼帽,上面扎一束由许多小蓝宝石围绕的玫瑰花饰。
第一位穿戴完毕,走上讲台说:“自从创世以来,灵魂是什么,其性质又是什么,还没有启示给任何人,尚隐藏在独一神的宝库中。但人们至少发现,灵魂就像一位女王,居住在人体内。但女王的宫殿何在,学者们还只是猜测。有的认为在大小脑之间的结节上,就是称为松果腺的地方。他们猜测灵魂的宝座在此,因为整个人是受大脑与小脑的支配,而大脑与小脑又由松果腺来协调。所以,能随意支配大脑与小脑的,必能从头到脚支配整个人。世上有很多人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至少是大有可能的,但后来又被认为是纯属想象。”
说完以后,他脱下长袍、外衣,摘下礼帽。第二位就穿上,登上讲台。他认为遍及整个天堂和人间,没有人知道灵魂是什么,其性质又是什么。他说:“我们都知道灵魂的存在,它就在人里面,但到底在哪,还只是猜测。不过有一点倒可以确定,就是它位于头部,因为理性在此思考,意愿在此作决定。再者,人的五种感官都在头的面部,唯独住在头部的灵魂给它们带来生命力。但其具体位置在哪,我不敢妄下定论。有的认为在三个脑室,有的认为在纹状体,有的认为在两脑的髓质,有的认为在大脑皮层,有的认为在硬脑膜。我觉得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和根据。赞成位于三个脑室的人,其理由是,它是精神和大脑各种淋巴的容器。赞成位于纹状体的人,其理由是,它构成神经赖以传递信息、两脑与脊柱得以连接的骨髓,从脊柱发出的神经纤维再将整个人体有机结合起来。赞成位于两脑髓质的人,其理由是,它是所有神经纤维的集结,构成整个人的雏形。赞成位于大脑皮质的人,其理由是,它是所有神经纤维的起点,因而也是所有感官和运动的起点,可以说,人的始与末都在这里。赞成位于硬脑膜的人,其理由是,它是两脑共有的保护性覆盖物,并延伸到心脏和其它脏腑。在我看来,这些观点难分高下。所以请你们自己选择和决定最佳的答案。”
说完以后,他走下讲台,将长袍、外衣和礼帽交给第三位。第三位就上台,说:“像我这般年纪的人,怎能参透如此高深的问题呢?请问坐在四围的学者,坐在前排的智者,更请问最上层天的天使,谁能凭自己的理性对灵魂有任何了解呢?至于灵魂在哪,我倒有个不错的猜想。我认为它位于心脏,因此也渗透到血液中。我的理由是,心脏通过血液支配身体和大脑。从心脏发出一条大动脉,贯通全身,又发出一条颈动脉,贯通大脑。人们因此普遍承认,灵魂通过心脏流出的血液维持、滋养包括身体和大脑的整个生命机体,赋予人生命活力。此外,圣经多次提到‘心与灵’,这也是一个原因。例如,人当尽心尽意爱神,神要给人造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申命记6:5; 10:12; 11:13; 26:16; 耶利米书32:41;马太22:37;马可12:30, 33;路加10:27等等),甚至明说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记17:11, 14)。”听到这些话,台下一些神职人员高呼:“你太有才了!”
然后,第四位穿戴好服装和礼帽,走上讲台,说:“我也觉得没有人具备此等智慧,竟能参透灵魂及其性质。因此我想,任何试图参透灵魂的人,必定费尽心思,徒劳无功。但我从小就坚信古人的观点,认为灵魂内住于整个人体,贯通于身体各个部位,同时存在于大脑和躯体。现代学者将灵魂限定于某个部位,而不是整个人体,这是徒劳无益的发明。再者,灵魂是一种灵质,不能赋予空间和位置的属性,只能说是内住和充满。还有,当人提到灵魂的时候,谁不是理解为生命呢?而生命不是存在于整个人体和各个部位吗?”许多听众赞同这种观点。
随后第五位依样穿戴,走上讲台,说:“我不大在乎灵魂到底在哪,是在某个部位还是在整个人体。然而对于灵魂是什么,有怎样的性质,我愿意说说自己的观点。人们都将灵魂想象为某种纯于自然的东西,可以比作气或风,内含理性的活力。这是人高于动物的地方。人死的时候,我们就说他呼出了他的灵魂,吐出了最后一口气。我的观点就是基于这个事实。因此,死后继续活着的灵魂被人认为是气一般的存在,内含思想的活力。除此之外,灵魂还能是什么?不过我先前听前排的长者说,该问题并未超出人的理性,是可以明白的,我就索性请你们自己来解开这千古之谜。”
前排的诸位长者就望向提出问题的院长。院长看到他们点头,示意他下去给以解答,就立时从讲坛下来,穿过会众,登上讲台,伸手示意,说:“请听我说。谁不认为灵魂是一个人至深至微的本质呢?然而,本质能脱离形体而存在吗?没有形体的本质不等于虚构幻想吗?故此,灵魂必有形状,至于是怎样的形状,下面我就加以解释。它是爱的一切元素与智慧的一切元素的形状。爱的一切元素称为情感,智慧的一切元素称为觉知。情感和觉知共同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包含无以数计的元素,它们井然有序地凝聚为一个连贯的整体。称为整体,因为它无可取走,也无可加添。人的灵魂不就是这样一种形状吗?爱的一切元素和智慧的一切元素不就是此形状的要素吗?这些要素存在于人的灵魂里,并通过灵魂存在于人的大脑和身体里。”
“你们被称为精灵或天使;尚在尘世的时候,你们曾以为精灵和天使是风或气一样的存在,就是人的思想或意向。但现在你们已清楚地看到,你们是实实在在的人,曾在尘体内生活和思想的人。你们也知道使人活着和思考的不是尘体,而是尘体内的灵质。你们将其称为灵魂,只是不知它呈什么形状。但如今你们已看见灵魂,你们都是灵魂,曾多多听闻、思考、谈论和著述它的不朽。由于你们是从神而来的爱与智慧的形状,所以永远不死。因此,灵魂是人的形状和模样,不能取走什么,也不能塞进什么,是贯穿人体的至为内在的形状。由于外在的形状都从内在获得本质和形状,因此你们就是灵魂,正如你在别人和自己眼中所呈现的那样。简言之,灵魂是人的真我,是至为内在的人。因此,其形状是完整的人的形状。但它不是生命的本体,而是直接从神接受生命的载体,因而是神的居所。”
许多人为院长的讲演鼓掌喝彩,但也有人说:“我们还得仔细想想。”回去的路上,我突然看到殿的上空有一团明亮的云穿透殿顶(先前是不同颜色的云朵彼此碰撞,划出道道光线),将大殿照得金碧辉煌。听说他们看到墙上有字显现,其中有一句写道:“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世纪2:7)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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