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6.记事五:
有一次,我向主祷告,求蒙允许与亚里士多德、笛卡儿和莱布尼兹的门生们交谈,以了解他们对灵魂与身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看法。当我停止祷告时,出现了九个人,三个亚里士多德学派,三个笛卡儿学派,三个莱布尼兹学派。他们站在我周围,左边是亚里士多德的崇拜者,右边是笛卡儿的追随者,后面是莱布尼兹的支持者。在远处,可以看到三个头戴桂冠者,彼此相距甚远;凭借天堂流入的觉知,我认出他们就是这些学派的真正领袖或创始人。而站在莱布尼兹后面的另一个人则紧紧抓着他的衣袖,我被告知他是克里斯提安?沃尔夫(近代德国数学家,莱布尼兹唯心论哲学的直接继承人,官能心理学思想的系统化者,被称为“官能心理学之父”)。
这九人见面互致问候后,开始以柔和的语调交谈。但就在这时,一个灵从地底升上来,右手举着火把,在他们面前挥动。这三派随即变成敌人,彼此怒视;因为他们急欲争吵和反驳。亚里士多德学派,也就是经院学者首先发言:“谁不明白,物体藉感官流入灵魂,如同人穿过门厅进入内室,灵魂就是根据这流入进行思考?当情人看到美丽少女或他的新娘时,难道他的眼睛不会发光,并把对她的爱传给灵魂?当守财奴看见鼓鼓的钱袋时,难道他所有的感官不会因它们而激情高涨?结果,他将这种热情传给灵魂,激起占有它们的欲望?当傲慢的人听到别人恭维他时,难道他不会竖起耳朵,将这些阿谀奉承之词传给他的灵魂?身体感官不就象大厅的入口,唯独通过它才能进入灵魂?这些以及大量类似例子必使人推断出,流入来自大自然,换句话说,它是物质的。”
对于这些话,笛卡儿学派用手指敲打前额,之后收回说:“哎呀,你是从表象说的,难道你没有意识到,不是眼睛热爱那少女或新娘,而是灵魂吗?同样,身体感官本身并不渴望袋子里的金钱,而是受灵魂控制。再者,难道耳朵会陶醉于奉承者的恭维吗?产生感觉的难道不是感知吗?感知是灵魂的功能,不是器官的。若你愿意,请告诉我们,使得舌与唇说话的是不是思维?使得手劳作的是不是意愿?然而思维和意愿都是灵魂的功能。所以,使得眼看、耳听,以及其它感官感觉、专心、注意的岂不是灵魂?这些以及无数类似例子,使每一个智慧超越身体感官印象之人皆可推断出,并不存在从身体向灵魂的流入,只存在从灵魂向身体的流入。我们称这为偶然流入,或灵性流入。”
听完这番话,站在这两个三人组后面的三个人,也就是莱布尼兹的支持者,提高嗓门说:“我们听到了双方的辩论,并比较了它们,发现在很多点上,后者的论据较有力,而在其它很多点上,前者的论据较有力。因此,若你们愿意,我们愿意解决这场争端。”当被问到如何解决时,他们说:“既不存在从灵魂向身体的流入,也不存在从身体向灵魂的流入,而是两项活动瞬间和谐进行,一位著名作家给它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叫预定和谐。”
在这场争端最后,那个举着火把的灵再次出现,不过这次火把在左手。他在他们脑后挥动它,致使他们所有的观点变得混乱起来,他们大声叫喊说:“我们的灵魂和身体都不知道该站在哪一边,所以让我们抽签决定吧,我们会采纳第一支签表达的观点。”
于是,他们拿出三张纸,一张纸写上“物质流入”,第二张写上“灵性流入”,第三张写上“预定和谐”。他们把这三张纸放到一个倒置的帽子里,选出他们中的一员抽取。这人将手伸进帽子,抽出了一张纸,上面写着“灵性流入”。当看到并读出这行字时,他们都说(有的声音清晰流畅,有的则微弱压抑):“我们采纳这个,因为它先出来的。”但此时一个天使突然站在旁边说:“不要以为这张写有‘灵性流入’的纸是偶然出来的,它是天意。因为你们的思想如此混乱,以致看不见真理,但真理将自己呈到抽签人手上,是为了你们能采纳它。”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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