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5.记事四:
如今相信死后生命的人,绝大多数也认为,在天上,其思想无非是祈祷,其话语无非是祷告;所有这些,连同表情举止无非是赞美神;所以他们将来的居所是敬拜之地,或神圣建筑,而他们自己全都是神的祭司。但我郑重声明,人的精力专于教会圣事不比在世时更甚,或说人在家所做的教会圣事不比在世时敬拜神的地方更多,尽管灵界的敬拜更纯粹,更内在。反而会发现,有五花八门的事务需要世俗的关注,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理性的学习,这些事物都属于最高层次。
有一天,我被带到天堂一个智者所在的社群,在古代,这些智者以学问著称,这些学问是通过深入研究和沉思有用的理性问题获得的。如今,他们都在天堂,因为他们过去信神,现在信主,且爱邻如己。随后,我又被带到这些人的集会,他们问我打哪来。我解释说,我的肉体尚在尘世,但灵在他们灵界。听到这话,这些天使很高兴,继续问道:“在你肉体所在的世界,人们对于流入有哪些认识和理解?”我尽可能地从对话和名人著作中,回想有关这方面的材料,然后回答说,他们对于灵界向尘世的流入仍一无所知,只知道大自然流入她的物体,如太阳的光和热流入活着的肉体,也流入树木和植物,使它们能够存活;另一方面,寒冷流入同一肉体中,会导致它们死亡。此外,他们知道光流入眼睛,从而产生视觉,声音流入耳朵,从而产生听觉,气味流入鼻孔,从而产生嗅觉,等等。
除此之外,当今学者以不同方式推理从灵魂向身体的流入,以及从身体向灵魂的流入。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有三种理论。一派认为,存在从灵魂向身体的流入,由于偶然发生在身体感官上,所以他们称其为“偶然流入”;另一派认为,存在从身体向灵魂的流入,他们称其为“物质流入”,因为物体落到身体感觉上,并由此落到灵魂上;第三派则认为,存在瞬间并同时向着身体与灵魂的流入,他们称其为“预定和谐”。然而,这三派都认为他们所相信的流入存在于自然领域。有的认为灵魂是一个粒子或少量气体,有的认为它是一个微小的球或一丝热与光,有的则认为它是隐藏在大脑里的某种实体。但无论哪个派别,都认为灵魂存在,事实上,他们称其为灵性,然而他们所说的灵性只不过是更纯粹的属世物质,因为他们对灵界以及它流入尘世一无所知,以致他们仅限于自然领域。他们在该领域爬上爬下,像鹰飞入空中一样翱翔其中。局限于自然界的人,就象海岛上的土著民,不知道还有别的陆地存在,或象河里的鱼,不知道水面上还有天空。结果,若有人提及除了他们的世界外,还存在天使和灵居住的世界,并说这个世界是所有向人类、以及树木更内层的流入之源头,他们会目瞪口呆,仿佛听到鬼话连篇,或占星家的一派胡言。
除了哲学家外,如今世人只会思考和谈论诸如葡萄酒流入杯子,饮食流入胃,味道流入舌,或许还有空气流入肺等等。但如果这些人被告知有关灵界向尘世的流入,他们会说:“它愿意流入就流入吧;知道它有什么好处或用处呢?”之后就走开,以后再谈论告知他们的流入,他们会玩弄它,就象有人玩弄手指间的鹅卵石一样。
后来我和这些天使谈到了灵界向尘世的流入所产生的奇妙效果。例如,我们谈到了毛毛虫蜕变为蝴蝶,谈到了蜜蜂、雄蜂,以及发生在蚕和蜘蛛身上的奇迹;我说,地上的人将这些事归因于太阳的光和热,从而归因于自然界。我常常不得其解的是,他们居然用这些实例强化自然的学问,这种强化使他们的心智陷入睡眠和遗忘,以致变成无神论者。
此后我提到有关植物的奇妙事,它们如何都从种子开始生长,直到结出新种子,整个过程遵循一定的秩序,正如大地知道如何提供和调适自己的成分以符合种子繁殖的原理,由此发出幼芽,又使幼芽发育成茎,由此再长出分枝,覆上树叶,随后用花朵装扮它们,从花朵的内部开始结出果实,通过这些果实结出如后代的种子,植物由此能够再生。但因为这些事屡见不鲜,且年复一年的发生,已变得司空见惯,不足为奇,所以人们并未当成什么稀奇事,简单地认为是自然的结果。他们只会这样想,因为他们不知道灵界的存在,也不知道它从内运作,驱动每一个事物存在并成形于自然界和尘世,其运作方式如同人的心智支配身体感官和运动。他们也不知道,自然界的一切细节就象膜与鞘,或包裹属灵物的衣服,在最末层产生果效,这果效与神,创造者所设定的目的相对应。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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