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91

691.摩西对耶和华

691.摩西对耶和华说:
  “求你显出你的荣耀给我看。”耶和华对他说:“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耶和华说:“看哪!在我这里有地方,你要站在磐石上。我的荣耀经过的时候,我必将你放在磐石穴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过去,然后我要将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见我的背,却不得见我的面。”(出埃及记33:18-23)
  人见神不能存活,其原因在于,神是爱本身,在灵界,爱本身或圣爱在天使面前显如一轮太阳,离他们遥远得如同尘世太阳之于我们一样。所以,如果那太阳当中的神真的接近天使,他们将会灭亡,就象尘世太阳接近人,人就会灭亡一样;因为灵界太阳同样在燃烧。
  由于这个原因,存在缓和与调适这爱的燃烧之热的恒定控制,以便它的辐射未经稀释不得到达天堂,因为天使会由此被烧毁。故,当主使自己更直接地临在于天堂时,天堂下面的恶人就开始哀号,受到折磨,陷入昏厥,以至于他们逃进山里的洞穴和岩石裂缝中,大声哭叫:
  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愤怒。(启示录 6:16;以赛亚2:19, 21)
  这不是降临的主自己,只是一个被主的爱之气场环绕的天使。有几次,我看见恶人由于那降临而恐惧,仿佛看到了近在眼前的死亡本身;有的投入越来越深的地狱,有的则陷入疯狂。这就解释了,为何以色列人在耶和华降临西奈山前要预备三天,在山的周围定界限,免得人接近它而死亡(出埃及记19)。主耶和华在十诫的圣洁同样如此,那时十诫被公布于众,它是神用手指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后来被安放在约柜中,至圣所里的约柜上面还有施恩座,以及施恩座两头的基路伯,免得人的手或眼直接碰触那圣洁,甚至连亚伦也不能靠近它,除了一年一次,在他通过献祭和焚香给自己遮罪之后外。由于这个缘故,以革伦人和伯示麦人仅仅因为擅观约柜就死了数千人(撒母耳记上5:11, 12; 6:19),乌撒也一样,因为他也触碰了它(撒母耳记下6:6,7)。
  这几个例子说明了,如果犹太人不通过约翰的洗礼预备好接受弥赛亚,即取了人类样式的耶和华神,如果祂没有披上人性,以此揭示祂自己,那么他们将会受到诅咒与毁灭的猛烈击打。他们通过被编入天堂并被归到那些发自内心等候并渴望弥赛亚的人中进一步做好预备,天使因此被派来做他们的保护者。
  

诠释启示录 #1092

1092.“我看见另

1092.“我看见另有一位天使从天降下”表示从主发出的在天上和世上的神性。这从“从天降下的天使”的含义清楚可知,“从天降下的天使”是指发出的神性或神性发出方面的主,因为一位天使在内义上不是指一位天使,而要么是指主,要么是指属于主的某种事物(可参看AE 130b, 302, 593, 910节),在此是指主,因为经上说他“有大权柄,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这句话是指神性真理在天上和世上的能力和同在;现在已经清楚表明,巴比伦被摧毁了,当她被摧毁时,从主发出的神性的能力和光明就会增强。下文将解释其原因。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这是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关于神的教义,因为它出自一个公会。但在检查这个教义之前,先要揭示一个奥秘,这个奥秘涉及人在这个世界上,以及后来在死后所进入的另一个世界上的信与爱的状态;因为若不揭开这个奥秘,人们可能会以为,每个人,无论他的信是什么,都能凭神性怜悯被准许进入天堂并得救。这是以下罗马天主教徒,或巴比伦种族的错误信仰的源头,这个错误信仰是:人照着教皇的美意和他牧师的青睐而拥有天堂。

奥秘是这样,人的一切思维都延伸到灵界的各个方向上,与火焰发出的光线差不多。由于灵界是由天堂和地狱构成的,而天堂和地狱是由无数社群组成的,所以人的思维必然延伸到社群;与主,与对祂的爱和信,以及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有关的属灵思维延伸到天堂社群;但与自我和世界,以及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有关,同时与神无关的纯属世思维延伸到地狱社群。

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人的一切思维都有这种延伸和方向,因为人们完全不知道天堂是什么样,地狱是什么样,从而不知道它们是由社群组成的,因此人的思维还可以延伸到他眼睛的视觉所延伸到的自然界之外的另一个世界。因此,思维延伸到灵界,视觉延伸到自然界,因为心智的思维是属灵的,而眼睛的视觉是属世的。多年的经历清楚告诉我,人的一切思维都延伸到灵界的各个社群,没有这种延伸,思维是不可能的,我可以完全自信地宣布:这是千真万确的!

总之,人的头在灵界,就像他的身体在自然界一样,这里的头是指他的心智,心智是由理解力、思维、意愿和爱构成的,这里的身体是指他的五种感官,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由于人的头,也就是他的心智在灵界,所以他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心智在哪里,整个人当成为灵时,连头带身体就都在哪里。此外,一个人的品质和他与灵界社群的结合的性质完全一致:他若是天使,其品质就像他与天堂社群结合的性质,他若是魔鬼,其品质就像他与地狱社群结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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