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91

691.摩西对耶和华

691.摩西对耶和华说:
  “求你显出你的荣耀给我看。”耶和华对他说:“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耶和华说:“看哪!在我这里有地方,你要站在磐石上。我的荣耀经过的时候,我必将你放在磐石穴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过去,然后我要将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见我的背,却不得见我的面。”(出埃及记33:18-23)
  人见神不能存活,其原因在于,神是爱本身,在灵界,爱本身或圣爱在天使面前显如一轮太阳,离他们遥远得如同尘世太阳之于我们一样。所以,如果那太阳当中的神真的接近天使,他们将会灭亡,就象尘世太阳接近人,人就会灭亡一样;因为灵界太阳同样在燃烧。
  由于这个原因,存在缓和与调适这爱的燃烧之热的恒定控制,以便它的辐射未经稀释不得到达天堂,因为天使会由此被烧毁。故,当主使自己更直接地临在于天堂时,天堂下面的恶人就开始哀号,受到折磨,陷入昏厥,以至于他们逃进山里的洞穴和岩石裂缝中,大声哭叫:
  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愤怒。(启示录 6:16;以赛亚2:19, 21)
  这不是降临的主自己,只是一个被主的爱之气场环绕的天使。有几次,我看见恶人由于那降临而恐惧,仿佛看到了近在眼前的死亡本身;有的投入越来越深的地狱,有的则陷入疯狂。这就解释了,为何以色列人在耶和华降临西奈山前要预备三天,在山的周围定界限,免得人接近它而死亡(出埃及记19)。主耶和华在十诫的圣洁同样如此,那时十诫被公布于众,它是神用手指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后来被安放在约柜中,至圣所里的约柜上面还有施恩座,以及施恩座两头的基路伯,免得人的手或眼直接碰触那圣洁,甚至连亚伦也不能靠近它,除了一年一次,在他通过献祭和焚香给自己遮罪之后外。由于这个缘故,以革伦人和伯示麦人仅仅因为擅观约柜就死了数千人(撒母耳记上5:11, 12; 6:19),乌撒也一样,因为他也触碰了它(撒母耳记下6:6,7)。
  这几个例子说明了,如果犹太人不通过约翰的洗礼预备好接受弥赛亚,即取了人类样式的耶和华神,如果祂没有披上人性,以此揭示祂自己,那么他们将会受到诅咒与毁灭的猛烈击打。他们通过被编入天堂并被归到那些发自内心等候并渴望弥赛亚的人中进一步做好预备,天使因此被派来做他们的保护者。
  

揭秘启示录 #762

762.启18:6.

762.启18:6.“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他们死后所受的公正的报应和惩罚,那时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和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回到他们身上,这被称为报应(或报复、报仇)的律法。“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他们死后所受的公正的报应和惩罚。“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和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回到他们身上。“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虚假将以同样的方式回到他们身上;因为“杯”或酒表示虚假(AR 316, 635, 649, 672节)。在先知书中,几乎同样的话论及巴别;耶利米书:

照着巴别的作为报应她,照她所做的对待她,因为她向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发了狂傲。(耶利米书50:29)

又:

这是耶和华的报仇,你们要向巴别报仇;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耶利米书50:15)

诗篇:

巴别的女儿被毁灭;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诗篇137:8)

按照字义,是他们所迷惑和毁灭的人要报复他们;但按照灵义,不是这些人要报复他们,而是他们自己要报复自己,因为一切邪恶都自带惩罚。这话与圣言经常说的话很相似,即:神会为向祂自己所行的不义和伤害而报应和报复,并出于怒气和愤怒而毁灭他们;然而,是他们向神所犯的邪恶本身如此行;因此,他们向自己如此行;因为这就是报应(或报复、报仇)的律法,该律法从这条神性律法中获得自己的真正起源: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1)

在天堂,这条律法是相爱或仁爱的律法,由此产生了它在地狱的对立的律法,即:你怎样待人,人怎样待你;并不是说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如此行,而是说他们对自己如此行;因为报复的报应来自对天堂的这条生活律法的反对,仿佛铭刻在他们的邪恶上。

在以下经文中,“加倍”表示与量和质非常一致:

愿那些迫害我的蒙羞,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破毁破毁他们。(耶利米书17:18)

以下经文也表示与他们远离邪恶的量和质非常一致:

你们要安慰我的百姓,因为她的争战已经满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 2)

撒迦利亚书: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我今日宣告,我必加倍补偿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以赛亚书:

因为你们的羞辱必加倍,在他们的地上,他们必加倍拥有,永远的喜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61:7)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