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9

69.人越照着神性秩

69.人越照着神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原因在于,一切善之爱和一切真之智,换句话说,一切爱之善和一切智之真,皆来自主。这是基督教界一切教会所公认的。由此可知,若非靠着神,人不可能内在拥有任何智之真,因为神拥有全知,即无限的智慧。人的心智和天使天堂一样,被划分为三个层级。因此,它既能被提升至较高,甚至更高层级,也会降至较低,甚至更低层级。它升至高层的程度,就是进入智慧的程度,因为它进入同等程度的天堂之光中,唯有神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心智越如此被提升,就越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但是,它越降至低层,就越进入地狱的幻光中,并且越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动物。这就是为何人会双脚站立,仰面朝天,并能将脸提升到顶点;而动物以平行于地面的姿势站立,并将整个脸面朝向地面,以致它很难仰面朝天。
人若将其心智提升向神,承认一切智之真皆来自祂,同时照秩序生活,就类似于人站在高塔上俯瞰人口密集的城市,并看见城市街道上所发生的一切。但是,人若确信一切智之真皆来自他里面的属世之光,即来自他自己,就类似于人依然呆在那高塔下面的洞穴中,通过狭小的洞口观看同一座城市,只能看到那城中一座房子的墙壁,并研究墙砖是如何砌成的。再者,人若从神汲取智慧,就好比高空飞翔的鸟儿窥探下面花园、树林和周围村庄的一切事物,然后朝那些对它有用的事物飞去。但这人若从自己获取诸如属于智慧之类的事物,不相信它们来自神,则好比紧贴地面飞行的大黄蜂,看见一个粪堆就飞到上面,以那里的恶臭为乐。
只要尚在人世,每个人都行走在天堂与地狱之间的路上,并由此处在平衡中。因此,他拥有自由意志,既能仰望神,也能向下注视地狱。若仰望神,他会承认一切智慧皆来自神,他的灵也真实地与天堂天使同在。但若向下看(如凡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所做的那样),他的灵也真实地与地狱魔鬼同在。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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