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89

689.之所以通过约

689.之所以通过约翰的施洗预备道路,是因为如上所述,人们以此方式被引入未来主的教会,并被带入天堂中那些等候和渴望弥赛亚的人中。他们因此受到天使保护,以防魔鬼从地狱逃出来毁灭他们。为此,玛拉基书中写到:
  祂来的日子,谁能当得起呢?免得耶和华来咒诅遍地。(玛拉基书3:2; 4:6)
  以赛亚书中同样写到: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近了,必有残忍、忿恨、烈怒;在祂忿恨中发烈怒的日子,祂必使天震动,使地摇撼,离其本位。(以赛亚13:6, 9, 13, 22; 22:5, 12)
  又在耶利米书:
  那时被称荒废、杀戮、毁灭的日子。(耶利米书4:9; 7:32; 46:10, 21; 47:4; 40:8, 26).
  以西结书:
  烈怒、密云与黑暗的日子。(以西结书13:5; 30:2, 3, 9; 34:11, 12; 38:14, 16, 18, 19)
  还有阿摩司书(5:13, 18, 20; 8:3, 9, 13)。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大而可畏,谁能当得起呢?(2:1, 2, 11; 3:2, 4)
  西番雅书:
  当那日,必有哭号,耶和华的大日临近,那日,是忿怒的日子,是急难困苦的日子,是荒废凄凉的日子,当耶和华发怒的日子,必吞灭全地,祂要使这地的一切居民纯全。(西番雅书1:7-18)(等等)
  从上述经文明显可知,当耶和华即将降世时,除非通过洗礼为祂预备道路(在天上,洗礼的效果就是关闭地狱,防止犹太人彻底灭绝),否则他们将全部灭亡。耶和华也对摩西说:
  我若一霎时临到你们中间,必灭绝你们。(出埃及记33:5)
  这一事实通过约翰对即将受他洗的众人所说的话清楚可知:
  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马太3:7;路加3:7)
  约翰施洗时也教导基督和祂的来临,这一点从(路加3:16;约翰1:25, 26, 31-33; 3:26)明显可知。这些经文清楚表明约翰如何预备道路。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7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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