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7.此外,天堂和世界上的许多事物都代表作为重生的洗礼;在天堂,如刚才所说的,它由白衣和紫衣,教会和主的婚姻,以及新天和新地,并从天而降的新耶路撒冷来代表。对此,坐宝座的说:
看哪,我使一切都变成新的。(启示录21:1-5)
它由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的生命水之河来代表(启示录22:1, 2)。有灯又有油、与新郎同赴婚筵的五个谨慎童女也是指它(马太福音25:1, 2, 10)。受造物(马可福音16:15; 罗马书8:19-21)和一个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 加拉太书6:15)是指一个受洗,即重生的人;“受造物”来自“被造”这个动词,“被造”也表示被重生(可参看《揭秘启示录》,254节)。
在世界上,重生由各种事物来代表,如:春天地上万物开花,花朵逐渐成长为果实;每棵树、灌木或花卉从温暖的第一个月一直生长到最后一个月。它也由各种果实从第一个活芽到完美的逐渐成熟的过程来代表,还由清晨和傍晚的阵雨,以及露水来代表,露水降临时,花朵就绽放,夜幕降临时,花朵就闭合;它又由花园和田野的芳香、云中的彩虹(创世记9:14-17),以及黎明的绚丽色彩来代表;一般来说,它由体内的一切事物通过乳糜和动物灵的不断更新,因而由血液来代表。血液从用完的物质中净化,它的更新和貌似的重生,都是永恒的。
如果我们把思维转向地上更卑微的东西,那么重生的形像就呈现在蚕和其它毛虫的奇妙转变中,毛虫会变成若虫和蝴蝶,其它种类的昆虫过一段时间还会长出翅膀;对此,还可以添加更琐碎的例子,如某些鸟类喜欢潜入水中清洗和洁净自己,之后像夜莺一样回到自己的歌声中。总之,整个世界,从最初之物到最后之物,都充满重生和重生的预表。
683.“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表示当恶人与善人分离,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被清晰接受时,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都服从主。这从“世上的国”、“主和主基督”的含义清楚可知:当成了主的时,“世上的国”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以爱和信被接受(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主和主基督”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和从这爱发出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下文会看到,主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基督”。
“主的国”表示对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接受,因而在那些接受的人那里,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主通过从祂发出、通常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之物,同样通过公义和公平,以及爱和信在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中间掌权。主正是通过这些掌权;因此,严格来说,它们才是主在那些接受它们之人那里的国。当这些在天使和世人那里掌权时,就是主自己掌权,因为从祂发出的事物就是祂自己。天堂里的主正是发出的神性。
诚然,主不仅掌管那些接受来自祂的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的人,还掌管那些不接受的人,如地狱里的所有人;然而,不能说主的国在地狱,因为那里的人完全不愿意被发出的神性并照其秩序的律法管理;事实上,他们否认主,转身离开祂;然而,主仍掌管他们,但不是作为祂国度的臣民和公民,而是作为顽固和叛逆的人来掌管,约束他们,好使他们不互相行恶,尤其不向那些属于主国度的人行恶。
主的国就是从祂发出并被接受之物,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主国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在主祷文: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6:10)
此处“国”明显表示对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接受,主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中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在一起,因为经上补充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当这些以内心和灵魂,也就是以爱和信被接受时,神的旨意就成就了。
在别处:
你们要先求天国和祂的义,这一切都要加给你们了。(马太福音6:33)
“天国”在灵义上表示神性真理,“义”表示神性良善,故经上说:“你们要先求天国和祂的义。”但在至高意义上,“天国”表示主,因为祂是其国度的全部,“义”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功德。由于被主掌管的人只渴望和热爱诸如属于主的那类事物,所以在他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他永远被引向幸福;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这一切都要加给他了”,意思是,倾向于拯救他的一切,都必照着他的心愿成就。
由于天堂凭对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而为天堂,教会同样如此,所以在一般意义上,天堂和教会由“神的国”和“天国”来表示;因此,在马太福音,那些接受神性真理的人被主称为“天国之子”:
田地就是世界,种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马太福音13:38)
很明显,“天国之子”表示那些接受神性真理的人,因为经上说“种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种”表示神性真理,“稗子”表示地狱的虚假;这些人被称为“(儿)子”,是因为就圣言的灵义而言,“儿子”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参看AE 166节)。
此外,“神的国”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方面的教会,以及天堂(可参看AE 48节);在人那里的“神的国”表示从主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因而处于智慧,随之处于抵制虚假和邪恶的能力;因此,“掌权”唯独属于主(也可参看AE 3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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