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6.我说过,在圣言中,主神,我们的救世主用圣灵与火施洗,这意味着主藉信之圣真和爱或仁之圣善使人重生(可查看684节)。那些被圣灵,即信之圣真重生之人,在天上明显不同于那些被火,即爱之圣善重生之人。那些被信之圣真重生的人,穿着白色亚麻衣行走于天堂,被称为属灵天使,而那些被爱之圣善重生的人,则穿着紫衣行走于天堂,被称为属天天使。以下经文指的是那些穿白衣行走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羔羊。(启示录19:14)
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启示录 3:4; 以及 7:14)
在主的坟墓,天使被看见穿着洁白放光的衣服(马太28:3;路加24:4)。他们就是属灵的那一类,因为“细麻衣”表圣徒的义行(启示录19:8, 此处明确阐明了)。“衣服”在圣言中表真理,“白衣”与“细麻衣”表圣真,《破解启示录》(379节)说明了这一点。被爱之圣善重生的那些人着紫衣,因为紫色是爱的颜色,这个颜色源自太阳的火及其红色(红色表爱,对此,可查看《破解启示录》n. 468,725)。正是因为“衣服”象征真理,所以在被召来参加婚筵的宾客中,发现他没有穿礼服,就把他捆起来,扔到外边的黑暗里(马太22:11-13)。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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