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5.从刚才和前文所述可以看出,洗礼的三个作用结合成一体,就象最初原因,间接原因或生效的原因,以及最终原因,这最终原因是前两者为之存在的结果和目的本身。对于一个人来说,第一作用是要被命名为一个基督徒,随之而来的第二作用是他可以认识并承认主,救世主,再造者和救主,第三个作用是他能被主重生,当这一切完成后,人就被救赎并得救了。由于这三个作用按秩序一个接着一个,并结合在最后一个作用里,结果,在天使观念里,它们结合为一体,所以当在圣言中读到或提到施洗时,同在的天使理解为重生而非洗礼。因此,对于主的这些话: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马可16:16)
天堂天使理解为凡承认主并重生者就会得救。由于这个原因,洗礼被地上的基督教会称为重生的洗濯盆。但愿每个基督徒都知道,人若不信靠主,即便他受了洗,也不会重生。若不信靠主,洗礼毫无效果,对此,可查看本章第二节(n. 673)。每个基督徒都应该深深意识到,洗礼包含从恶中洁净,从而重生,因为当他作为婴儿受洗时,牧师会用手指在他的额头和胸前划十字架,作为主的象征,然后转向他的监护人,问他是否弃绝魔鬼及其一切恶行,是否接受信,对此,其监护人会代婴儿回答说:“是的。”弃绝魔鬼,即弃绝来自地狱的邪恶,并信靠主,就会实现重生。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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