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3.没有现实或实在性的名字只不过是空洞的东西,或像森林的树木,或拱形建筑反弹的回声;或像做梦的人几乎没有生命的声音,或风、大海、毫无用处的机器的声音。事实上,国王、公爵、领事、主教、修道院院长或修道士的名字,若没有附带的职位或功能,无非是虚空,或空洞的声音。因此,拥有基督徒的名字,这个人却像野蛮人一样生活,违背基督的戒律,不就像仰望撒但的标志,而不是基督的标志吗?尽管在洗礼时,基督的名字用金线被织进去了。那些接受基督的标志后,讥笑对祂的敬拜,嘲笑祂的名字,声称祂不是神的儿子,而是约瑟儿子的人,不就是反叛者和弑君者吗?他们的话只不过是对圣灵的亵渎,这亵渎今生来世都不能赦免。这些人像张开嘴巴的狗一样咬住圣言,用牙齿把它撕成碎片。对这些反对基督和敬拜基督的人来说:
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8; 耶利米书48:26)
然而,主耶稣基督是至高者的儿子(路加福音1:32, 35);独生子(约翰福音1:18; 3:16);真神和永生(约翰一书5:20);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哥罗西书2:9);祂不是约瑟的儿子(马太福音1:25);更不用说数千处其它经文了。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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