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3.若不指向某个实体,名不就是一个空洞的东西,或从森林里的树木,或天花板反射回来的所谓回声的噪音?或象梦者几近死气沉沉的声音,或风、海、报废机器发出的嘈杂声吗?若没有归属名字的职位,国王、公爵、领事、主教、修道院长或修道士的名不就是虚空吗?所以,承受基督徒的名,却生活得象个野蛮人,还违背基督戒律,这难道不是注目于撒旦标志而非基督标志,尽管基督的名用金丝线被织进洗礼中?反叛者和弑君者不就是那些接受了基督标志,却又嘲弄祂的敬拜,取笑祂的名,声称祂不是神儿子,而是约瑟的儿子之人吗?他们的话除了今生来世都不能赦免的对圣灵的亵渎外,还能是什么?这些人象狗一样张嘴对着圣言狂吠,并用牙将它撕成碎片。对于这种人,面对基督和基督的敬拜:
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28:8;耶利米48:26)
然而主耶稣基督就是至高者的儿子。(路加1:32, 35)
独生子。(约翰1:18; 3:16)
真神与永生。(约翰一书5:20)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哥罗西书2:9)
不是约瑟的儿子。(马太1:25)(其它数千经文)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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