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2.在圣言中,“主耶稣基督的名”仅仅表示对祂的承认,以及照其诫命的生活。至于祂的名具有此种含义的原因,可查看对十诫中的第二诫的解释: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出埃及记 20:7)
在以下经文中,主的名也没有其它含义:
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万民恨恶。(马太10:22; 24:9, 10)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18:20)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1:12)
有许多人信了祂的名。(约翰2:23)
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3:17, 18)
信祂的人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20:31)
你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启示录2:3)(以及别处)
谁不明白,上面提到的“主的名”并不仅仅表示祂的名字,而是承认祂是救世主和救主,同时顺服于祂,最终信仰祂?小孩子在洗礼时接受前额和胸前的十字架标志,是承认并敬拜主的启蒙标志。人的名也表人的秉性,原因在于,在灵界,每个人都被赐予一个与他的秉性相匹配的名字。所以,人以基督徒为名表示他是这样的秉性,即他出于基督拥有对基督的信仰和对邻舍的仁爱。这名的含义可见于启示录:
人子说,在撒狄,你还有几名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3:4)
“穿白衣与人子同行”表追随主,并照其圣言真理生活。“名”在约翰书中有同样的含义:
耶稣说,羊听祂的声音,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既放出自己的羊来,就在前头走,羊也跟着他,因为认得他的声音。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不认得他的声音。(10:3-5)
“按着名”表按着他们作为基督徒的秉性;“跟着祂”就是听祂的声音,即遵守祂的诫命。所有人都在洗礼时接受这名,因为它包含在这个标志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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