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1.洗礼的第二个作用是,会认识并承认主,救世主,救主,耶稣基督,它紧跟第一个作用,即被引入基督教会而来,与灵界的基督徒相联。除非第二个紧随其后,否则第一个作用不就是一个名称吗?实际上,它就象一个发誓效忠国王的臣民,却拒绝接受该国王或他国家的法律,宣誓并效忠于外来的国王;或象一个仆人,把自己与某个主人连在一起,穿上他的衣服当作制服,然后又跑掉了,并且仍穿着前主人的制服去伺候另一个主人;或象一个旗手,带着军旗逃跑,并把旗子撕成碎片,将它们扬到空中或掷于士兵脚下任人践踏。总之,他名为基督徒,即属于基督,然而却不承认并跟随祂,即照祂的诫命生活,这就象一个影子、一缕烟雾,或一幅漆黑的图画一样空洞,没有意义;因为主说:
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加6:46)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马太7:22, 23)。
730.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因玷污和亵渎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而疯狂。“那女人”表示这种宗教说服(AR 723, 725节);“喝醉”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疯狂(AR 721节)。“血”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玷污和亵渎(AR 327, 379, 681, 684节)。“圣徒”表示那些通过圣言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表示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AR 173, 586, 664节)。抽象地说,“为耶稣作见证之人”表示教会中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AR 6, 16, 490, 501, 669节),在此表示被亵渎的这些真理和良善,因为经上说“圣徒的血”或“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并论及“巴比伦”,而“巴比伦”也表示对圣言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亵渎(AR 717, 718节)。由此明显可知,“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因玷污和亵渎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而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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