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洗礼的第二个功用是,基督徒可以认识并承认主耶稣基督,救赎主和救主,并跟随祂
681.洗礼的第二个功用是,认识并承认主救赎主和救主耶稣基督,它不可分离地随第一个功用而来,第一个功用是引入基督教会,插入到灵界的基督徒当中。除非第二个功用随之而来,否则这第一个功用不就只是一个名字吗?事实上,这就像一个臣民宣誓效忠一个国王,却否认他的法律,或国家的法律,转而效忠一个外国国王,并服侍他;或像一个仆人把自己交给某个主人,接受他的制服作为服侍他的标志,然后又跑掉了,并穿着第一个主人的制服去服侍另一个主人;或像一个旗手拿着军旗跑了,并把它撕成碎片,将碎片扬到空中或掷于士兵脚下被踩踏。总之,拥有是一个基督徒,也就是属于基督的名称,却不承认和跟随祂,即照祂的诫命生活,就像一个影子、一缕烟,或一幅被涂黑的图画一样空洞,毫无意义;因为主说:
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行我所说的话呢?(路加福音6:46等)
又: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从来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7:22, 23)
Life24.⑴如果一个人在避恶如罪之前意愿并实行良善,那么他所意愿并实行的良善不是良善。这是因为他在如此行之前,并不在主里面,如前所述。例如:一个人若施舍穷人,帮助穷乏的人,捐赠礼拜的场所或教堂和医院,向教会、国家和同胞行善,教导福音,使灵魂皈依,公平审判,诚实经商,正直工作,然而却轻视如罪的邪恶,像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就只能行诸如含有邪恶在里面的那种良善,因为他是从自己,而不是从神行善。因此,在这善行里面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主;人自己在里面的善行都被他的邪恶玷污了,并且关注他自己和世界。然而,如果人避恶如罪,如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那么刚才所列举的这些行为从内在是良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从主而行的,经上说它们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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