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人越照着神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能拥有抵抗恶与假的能力。原因在于,除了唯独神外,没人能抵抗邪恶及其虚假。因为一切邪恶及其虚假皆来自地狱,它们在地狱粘合为一体,正如一切良善及其真理在天堂合为一体那样。如前所述(65节),所有天堂在神面前如同一个人,而所有地狱则如同一个巨兽。因此,对抗一个邪恶及其虚假就等于对抗这个巨兽或整个地狱。除了神以外,没人能做到这一点,因为神是全能的。
由此清楚可知,人若不靠近全能的神,凭自己对抗邪恶及其虚假,就跟一条鱼对抗整个大洋,或一只跳蚤对抗一头巨鲸,或一粒尘埃对抗一座垮塌的高山那样没有任何力量,也跟一只蚱蜢与一头大象,或一只苍蝇与一头骆驼较量差不多。此外,人对抗邪恶及其虚假的力量如此微弱,是因为他就生在邪恶当中,而邪恶不会对抗它自己。综上所述,可知,人若不照着秩序生活,也就是说,不承认神和祂的全能,以及所赋予他对抗地狱的保护,并且他这一方若不与自己里面的邪恶斗争(因为这两方面都是秩序所要求的),他必会陷入地狱,被它吞噬,在那里受到邪恶的猛击,一波接一波,如同海上的小船受到暴风雨的袭击。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