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9.凡追果溯因者皆知,万物的一致性取决于秩序;秩序的种类有很多,既有总体的也有细微的。但有一种秩序是最为普遍的,在一条连续链里的总体和细微秩序都依赖于它;这最普遍的秩序进入所有其它秩序,如同本质进入形式,否则,它们无法构成一个整体。正是这种统一性维持整体存在,否则整体就会分崩离析,重新陷入混沌,沦为虚无。如果人体内的每一个部位没有以最精细的秩序被排列,且它们组成的共同体不依赖于一颗心脏和两个肺,那么人会怎样呢?若非这样,接下来除了混乱还能发生什么?然后胃还能发挥其功能吗?肝脏和胰腺,肠系膜和结肠系膜,以及肾脏和肠道呢?正是由于它们里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秩序,才使得身体的所有部位在人看来如同一个整体。若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秩序,若人的各部位组成的共同体不依赖于意愿和觉知,那么人的心智或灵里面除了困惑和混乱外,还能有什么呢?没有这秩序,人和他的画像,或家里的雕塑一样,还有思考和意愿的能力吗?若没有从天堂流入的最完美的排列,以及接受它的能力,人将变成什么样呢?若没有整体及其各个部分的治理所依赖的最普遍秩序,也就是说,除非万物来自神,除非万物在祂里面,并通过祂得以存在,存活和运动,否则这流入会是什么样呢?对于属世人,可通过无数事实说明这一点,如:若无秩序,帝国或王国不就成了一帮盗匪吗?若他们当中的一大群人聚集起来,就会残杀成千上万人,甚至他们当中的少数人也会残杀很多人。若无秩序,一个城市,甚或一个家庭会是什么样?若在每一个行动中没有人起到头领作用,那么一个王国、城市或家庭会是什么样呢?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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