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9.凡追果溯因者皆知,万物的一致性取决于秩序;秩序的种类有很多,既有总体的也有细微的。但有一种秩序是最为普遍的,在一条连续链里的总体和细微秩序都依赖于它;这最普遍的秩序进入所有其它秩序,如同本质进入形式,否则,它们无法构成一个整体。正是这种统一性维持整体存在,否则整体就会分崩离析,重新陷入混沌,沦为虚无。如果人体内的每一个部位没有以最精细的秩序被排列,且它们组成的共同体不依赖于一颗心脏和两个肺,那么人会怎样呢?若非这样,接下来除了混乱还能发生什么?然后胃还能发挥其功能吗?肝脏和胰腺,肠系膜和结肠系膜,以及肾脏和肠道呢?正是由于它们里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秩序,才使得身体的所有部位在人看来如同一个整体。若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秩序,若人的各部位组成的共同体不依赖于意愿和觉知,那么人的心智或灵里面除了困惑和混乱外,还能有什么呢?没有这秩序,人和他的画像,或家里的雕塑一样,还有思考和意愿的能力吗?若没有从天堂流入的最完美的排列,以及接受它的能力,人将变成什么样呢?若没有整体及其各个部分的治理所依赖的最普遍秩序,也就是说,除非万物来自神,除非万物在祂里面,并通过祂得以存在,存活和运动,否则这流入会是什么样呢?对于属世人,可通过无数事实说明这一点,如:若无秩序,帝国或王国不就成了一帮盗匪吗?若他们当中的一大群人聚集起来,就会残杀成千上万人,甚至他们当中的少数人也会残杀很多人。若无秩序,一个城市,甚或一个家庭会是什么样?若在每一个行动中没有人起到头领作用,那么一个王国、城市或家庭会是什么样呢?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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