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79

679.凡追果溯因者

679.凡追果溯因者皆知,万物的一致性取决于秩序;秩序的种类有很多,既有总体的也有细微的。但有一种秩序是最为普遍的,在一条连续链里的总体和细微秩序都依赖于它;这最普遍的秩序进入所有其它秩序,如同本质进入形式,否则,它们无法构成一个整体。正是这种统一性维持整体存在,否则整体就会分崩离析,重新陷入混沌,沦为虚无。如果人体内的每一个部位没有以最精细的秩序被排列,且它们组成的共同体不依赖于一颗心脏和两个肺,那么人会怎样呢?若非这样,接下来除了混乱还能发生什么?然后胃还能发挥其功能吗?肝脏和胰腺,肠系膜和结肠系膜,以及肾脏和肠道呢?正是由于它们里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秩序,才使得身体的所有部位在人看来如同一个整体。若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秩序,若人的各部位组成的共同体不依赖于意愿和觉知,那么人的心智或灵里面除了困惑和混乱外,还能有什么呢?没有这秩序,人和他的画像,或家里的雕塑一样,还有思考和意愿的能力吗?若没有从天堂流入的最完美的排列,以及接受它的能力,人将变成什么样呢?若没有整体及其各个部分的治理所依赖的最普遍秩序,也就是说,除非万物来自神,除非万物在祂里面,并通过祂得以存在,存活和运动,否则这流入会是什么样呢?对于属世人,可通过无数事实说明这一点,如:若无秩序,帝国或王国不就成了一帮盗匪吗?若他们当中的一大群人聚集起来,就会残杀成千上万人,甚至他们当中的少数人也会残杀很多人。若无秩序,一个城市,甚或一个家庭会是什么样?若在每一个行动中没有人起到头领作用,那么一个王国、城市或家庭会是什么样呢?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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