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8.在灵界,不但婴儿,而且所有其他人也通过洗礼加入基督徒,其原因在于,灵界的各族和各国皆根据他们的宗教信仰相互区分。基督徒在中间,伊斯兰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后面是各类偶像崇拜者,犹太人在外围。此外,凡属同一宗教者皆被安排进社群。在天堂,主根据对神向邻之爱的情感进行安排;在地狱,则根据与这两种爱对立的情感,即恶之私欲进行安排。在灵界,天堂和地狱皆以此来表示,一切事物均以最精细的秩序被排列,无论整体还是部分,也就是说,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整个宇宙的维护皆依赖于这精细的秩序,除非每个人出生后就有表明他所属宗教的某种标志,否则那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若没有基督徒的标志,即洗礼,那么某些伊斯兰教或拜偶像的灵就有可能附到新生的基督教儿童、甚至年轻人身上,向他们呼入朝向自己宗教的倾向,从而分散他们的心智,使他们疏远基督教,这将是对灵界秩序的扭曲和破坏。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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