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6.以色列人中有许多人相信自己优先于其他所有人被拣选,因为他们受了割礼,如今的犹太人中也有许多人相信这一点;许多基督徒持有相同的信仰,因为他们受了洗;然而,割礼和洗礼都只是一个标志和纪念,表明接受它们的人要从邪恶中洁净,从而成为选民。对人来说,没有内在的外在不就像一座没有敬拜的圣殿吗?这样的建筑除了可以用作马厩外,还有什么用处呢?此外,没有内在的外在不就像一块长满芦苇和灯心草,却没有谷物的田地,或像只有枝叶,却没有葡萄的葡萄树,或主所诅咒的没有果子的无花果树(马太福音21:19),或愚拙童女手中没有油的灯(马太福音25:3)吗?事实上,它就像坟墓里的住所,脚下有死尸,墙壁周围有骨头,屋顶下有夜行的幽灵飞来飞去,或像豹子所拉的马车,狼当驾车者,傻瓜或白痴坐在里面。因为外在人不是一个人,只是人的轮廓或形式;构成人的,是要从神那里变得智慧的内在人。一个受割礼或受洗的人也是如此,除非他对自己的心行割礼或施洗。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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