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6.过去很多以色列人,以及现在的很多犹太人,都以为他们是被特别拣选的,因为他们受了割礼。很多基督徒也有同样的想法,因为他们受了洗。然而,这两项仪式,无论割礼还是洗礼,都仅仅是其接受者要从恶中洁净,从而成为选民的一个标志和纪念。没有内在的外在人不就象一座没有敬拜的圣殿,除非作个马厩,否则一无是处吗?又或者,没有内在的外在不就象长满芦苇和灯心草、没有一粒谷物的田地,或象只有枝和叶却没有葡萄的葡萄园,或被主诅咒的不结果的无花果树(马太21:19),或有灯无油的愚蠢童女吗(马太 25:3)?更确切地说,它不就象生活在坟墓里,脚下是死尸,墙周围是骨头,午夜还有幽灵在房檐下飞舞?或象豹子所驾的马车,以狼当车夫,傻子作乘客?外在人并不是一个人,仅仅是人的轮廓,通过神成为智慧的内在人才构成人。除非人对自己的心行割礼或施洗,否则受割礼和受洗之人的情形也是一样。
139.没有人在一种恐惧的状态下被改造,因为恐惧会夺走自由和理性,或自主和理智。爱打开心智的内层,而恐惧会关闭它们;当它们被关闭时,人很少思考,仅仅意识到冲击心智或感官的东西。困扰或占据心智的一切恐惧都是这个样子。
前面(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恐惧决不能占据思维的内在;这内在始终处在自由之中,因为它处于其生命之爱。但它能占据思维的外在,并且当它如此行时,思维的内在就关闭;一旦内在关闭,人就不能再出于自由照着他的理性行动,因而不能再被改造了。
占据思维外在并关闭其内在的恐惧,主要是对丧失地位和利益的恐惧。思维的内在不会因害怕民事处罚和外在的教会处罚而关闭,因为这些法律所规定的处罚,只针对那些言行违反国家的民事原则和教会的属灵原则之人,不针对那些仅在思维上违反它们的人。
对地狱惩罚的恐惧的确能占据思维的外在,但仅持续几分钟、几小时或几天。不久之后,人的思维会因思维的内在而回到它自己的自由之中;严格来说,思维属于人的灵和生命之爱,被称为心之思维。
然而,对丧失地位和利益的恐惧占据人思维的外在;当它如此行时,就会从上面关闭思维的内在,阻止来自天堂的任何流注,使人的改造成为不可能。这是因为,人与生俱来的生命之爱是对自己和世界的爱;而对自己的爱与对地位的爱构成一体,对世界的爱与对利益的爱构成一体。因此,当一个人获得地位或财富时,出于失去它们的恐惧,他会为自己而将提升其地位和财富的手段合理化。这些手段可能是民间的,也可能是教会的,两种都是权力的手段。人若尚未获得地位和财富,却又贪恋它们,也会如此行;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他如此行是因为害怕在寻求它们时丧失名声。
我说过,这种恐惧会占据思维的外在,从上面关闭内在,阻止来自天堂的流注。还说过,当内在完全与外在构成一体时,它就会被关闭,因为这时它不在自己里面,而是在外在里面。
由于对自己和世界的爱是地狱之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所以清楚可知,以这些爱为其生命之爱的人,或这些爱在里面掌权的人,其思维的内在本身是何性质,即:它充满各种恶欲。如果人们因害怕丧失自己的显赫和财富而狂热地信奉自己的宗教,尤其他们的宗教涉及他们被拜为半神,同时被拜为地狱的统治者,那么他们是不会意识到这一点的。他们可能看似对拯救灵魂热情似火,但这火是一种地狱之火。由于这种恐惧尤其会夺去在起源上属天堂的理性本身和自由本身,所以显而易见,它会阻碍人被改造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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