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5.割礼的设立标志着以色列教会的人都属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后裔,以下经文可证实这一点:
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创世记17:9-11)
这立约,或其证据后来被摩西确认(利未记12:1-3)。由于该教会凭那标志区别于其它教会,所以在以色列人过约旦河之前,他们被吩咐再次受割礼(约书亚记5);因为迦南地代表教会,约旦河代表引入迦南地。此外,为了让他们甚至在迦南地也要记住那标志,就吩咐他们:
你们到了迦南地,栽种各样结果子的树木,就要以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三年之久,你们要以这些果子如未受割礼的,是不可吃的。(利未记19:23)
割礼象征并因此代表对肉体私欲的弃绝,因而从恶中洁净,就象洗礼一样,这一点从圣言经文明显可知,经文说到他们当对自己的心行割礼,如:
摩西说,所以你们要给你们的心行割礼,不可再硬着脖子。(申命记10:16)
耶和华你神必给你的心和你后裔的心行割礼,使你全心全意爱永恒主你的神,使你得以活着。(申命记30:6)
在耶利米书:
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你们要再行割礼归耶和华,将你们的心的包皮除掉,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如火着起。(4:4)
保罗说: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拉太书5:6; 6:15)
这些经文清楚表明,设立洗礼以取代割礼,是因为血气的割礼代表了心的割礼,也象征从恶中洁净,因为各种恶皆由心生,“包皮”表其污秽的爱。因为割礼和洗礼有相同的含义,故耶利米书说到:
你们当自行割礼归耶和华,将你们心的包皮除掉。(4:4)
紧接着:
耶路撒冷啊,你当洗去心中的恶,使你可以得救。(4:14)
主在马太福音(15:18,19)教导了割礼和洗心的各自含义。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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