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3.由此可知,除非人的内在从恶与假中洁净,否则无论施洗还是洗礼,和犹太人洗净杯盘一样没有任何效果,如同这段经文继续说到:
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 23:25-28)
以下事实更能体现这一点,即地狱尽是撒旦,他们在世为人时,既有受洗的,也有未受洗的。关于洗礼的价值可见于下文。所以,若没有作用和效果,那么洗礼就无助于救赎,如同教皇头上的三重冠或鞋子上的十字架无助于他作为教皇的至高权威;也如同红衣主教的紫袍无助于他的头衔,或主教的大披肩无助于其牧师职责的履行;还如同国王的宝座、皇冠、权杖与皇袍无助于他的王权;或杰出学者头上的丝绸帽无助于他的才华;或骑兵部队前面的军旗无助于他们在战争中的勇敢;甚至可以这样说,洗礼不会洁净人,就象绵羊或羔羊的毛不会通过清洗而被剪去一样。因为属世人若与属灵人分离,就成了纯粹的动物,事实上,如前所述,他比森林里的野兽还要野兽,所以,若你用雨水或露水,或最优质的山泉水受洗,或如先知所言,每天用硝石、牛膝草或肥皂受洗,你仍不能从自己的罪恶中洁净,除非通过悔改、改造与重生等章节所阐述的重生。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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