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1.上面提及的施洗象征并预示,即代表了属灵的洗涤,即从恶与假中洁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主要用审判的灵和焚烧的灵把锡安女子的污秽洗去,又把血腥洗净。(以赛亚4:4)
你虽用碱水、多用肥皂洗濯,你的罪孽仍有痕迹。(耶利米书2:22;约伯记9:30, 31)
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诗篇51:7)
耶路撒冷啊,你当洗去心中的恶,使你可以得救。(耶利米书4:14)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以赛亚1:16)
洁净人的灵以洁净身体来表示,教会的内在以外在来象征,如以色列教会所行的那样,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可知:
法利赛人和文士看见祂的门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没有洗的手吃饭;原来法利赛人和犹太人若不仔细洗手就不吃饭,还有好些别的规矩,他们历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铜器等物。主对他们及众人说:“你们要听,也要明白。进到口里的不能使人污秽,只有从口里出来的,才能使人污秽。”(马可7:1-4, 14, 15; 马太15:2, 11, 17-20)
还有: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满了贪婪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23:25, 26)
由此明显可知,被称为洗礼的施洗意味着属灵的洗涤,即从恶与假中洁净。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