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0.施洗是被指定的,以色列人通过摩西制订的法令皆知这一点,亚伦在穿上圣内袍前,要用水洗身(利未记16:4, 24)。就近坛前必用洗濯(出埃及记30:18-21; 40:30-32),以及利未记(8:6,7)。因罪变得不洁的其他人也是一样,要通过施洗分别为圣(出埃及记 29:1, 4; 40:12;利未记 8:6)。因此为了用水洗身,他们把铜海与五个盆座放在殿的附近(列王记上 7:23-39)。他们甚至要洗净器具与家具,诸如桌子,座位,床,盘与杯(利未记11:32; 14:8-9; 15:5-12; 17:15, 16; 马太23:25-26)。但施洗及类似行为被指定和吩咐给以色列人,是因为在他们当中建立的教会是一个象征性教会,它这样做是为了预示将要到来的基督教会。所以,当主降世后,祂就废除了全是外在的象征性行为,创建了各个方面均为内在的教会。因此,主驱逐了这些象征符号,揭示了真正的形式,如同一个人撤去面纱,或打开大门,使得内在不但可见,而且可被靠近。在所有这些象征性行为中,主只保留了两个,这两个将内在教会的所有事物均包含在一个复合体中。这二者就是代替施洗的洗礼和代替每日被献祭,且在逾越节筵席上更丰盛的羔羊的圣餐。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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