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创世之前,神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并且也是努力发挥服务或作用的这二者的合一。因为若离了用或服务,爱与智慧就是理性稍纵即逝的想象而已。若不致力于服务或用,它们的确会飞离。脱离服务或用的爱与智慧还象小鸟飞越汪洋大海,最终因精疲力竭而掉进海里淹死。这证明,神创造宇宙是为了服务或用得以存在,以便整个宇宙可称作用或服务的舞台。由于人是创世的主要目的,故可知,万物被造都是为了人类的缘故。因此,属于秩序的万物都被汇集起来,浓缩于人里面,就是为了神能通过他实现主要的服务或用。爱与智慧若没有它们的第三个伴侣,也就是服务或用,就好比太阳的热与光因不作用于人和动植物而成为毫无价值的东西,但若流入并作用于这些主体,就变得真实了。因为有三样事物依次相随,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在学术界,众所周知,目的若不通过一个有效的原因实现,就什么也不是,而这个目的和原因若不产生一个结果,同样什么也不是。目的和原因是头脑的抽象揣测,但它们必须针对某个结果,目的关注这个结果,而原因则实现它。爱、智慧和服务或用也一样:服务或用是爱所关注并通过原因实现的目的。当这个服务或用实现时,爱与智慧就有了真实的存在,并将自己的住处和居所置于那服务或用中,在那里安息,如同在自己的家里安息。拥有神的爱与智慧之人在履行服务或用时也一样。为了使他能为神履行服务或用,他被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也就是神性秩序的形式。
156.不能说宇宙及其万物的创造是从空间到空间,或从时间到时间,因而是循序渐进进行的,而是从永恒和无限进行的;不是从时间的永恒,因为这种事物并不存在,而是从没有时间的永恒,因为这与神性是一样的;也不是从空间的无限,因为这种事物同样不存在,而是从没有空间的无限,这与神性也是一样的。我知道,这些概念超出了属世之光中的思想观念,但并未超出属灵之光中的思想观念,因为后者没有空间或时间的概念在里面。事实上,它们也并未完全超出属世之光中的观念;因为当说到空间的无限是不可能的时,谁都能凭理性赞同这一点。永恒也一样,因为这是时间的无限。如果你说“直到永恒”,从时间的角度可以理解;不过,如果说“自永恒”就无法理解了,除非剔除时间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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