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9.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在基督教会中就像国王权杖上的两颗宝石;但如果它们的功用不为人知,那么它们只是像雕刻在杖上的两个乌木形像。在基督教会,这两项圣礼也可以比作皇帝长袍上的两颗红宝石或红玉;但如果它们的功用不为人知,那么它们就像斗篷上的的两颗红玉髓或水晶。除非两项圣礼的功用通过灵义被揭示出来,否则只会有关于它们的各种零散的猜测,就像那些用星星占卜的人所形成的猜测,或甚至古代那些从鸟的飞行或内脏中求取预兆的人所形成的猜测一样。这两项圣礼的功用可以比作一座圣殿,它因年代久远而沉入地下,埋在周围的垃圾或废墟中,甚至埋到殿顶,老老少少都在上面行走,坐着马车或骑马经过,却不知道脚下藏着这样一座圣殿,里面有金坛,墙上镶着银子、装饰着宝石。这些宝藏只有通过灵义才能被挖掘出来,重见天日;如今这灵义为了新教会,为了它在敬拜主时的功用而被揭示出来了。再者,这些圣礼也可以比作一座双重圣殿,一座圣殿在下面,一座圣殿在上面。在下层圣殿中传讲的是主的新降临的福音,以及重生和随之被祂救赎的福音。从这座圣殿中,在祭坛附近,有一条路可以上升到上层圣殿,圣餐在上层圣殿举行;从那里有一条通往天堂的通道,主在天堂接待敬拜的人或升上来的人。它们又可以比作一个帐幕,进去后会看到一张桌子,上面按顺序摆放着陈设饼;那里还有烧香的金坛,中间是带有点亮的灯盏的灯台,这一切藉着灯台变得可见;最后,对那些允许自己被光照的人来说,幔子向至圣所打开,那里摆放的不是以前存放十诫的约柜,而是圣言,圣言上面是施恩座和金基路伯。这些事物是两项圣礼及其功用的代表。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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