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69

669.这两项圣礼,

669.这两项圣礼,即洗礼与圣餐,在基督教会就象国王王冠上的两颗宝石;但若不知道它们的作用,则只不过是权杖上的两个乌木形状。基督教会的这两项圣礼,还好比皇帝礼服上的两颗红宝石或红榴石,但若不知道它们的作用,则象斗篷上的两个玛瑙或水晶。若不通过灵义揭示两项圣礼的作用,关于它们只有零散的猜测,如同占星家的推测,甚至象古代根据鸟的内脏或飞行占卜之人的猜想。这两项圣礼的作用好比一个圣殿由于年代久远而沉入地下,被周遭的垃圾埋没,直至殿顶,老老少少皆在上面行走,或乘马车、骑马行在其上,殊不知,他们脚下藏着一座圣殿,里面有金香坛,四围的墙都是镶银的,并饰有宝石。这些宝藏只有通过灵义才能被挖掘出来,重见天日,如今这灵义为了新教会被揭示出来,以便它能被用于对主的敬拜。同样,这些圣礼好比两层的圣殿,一层在下,另一层在上。在低层宣讲关于主再来、重生、从而在祂引导下的救恩的福音;在祭坛附近,有一条从圣殿低层升往高层的小路,这里就是主持圣餐仪式的地方,有一条通道由此通往天堂,主在此接受升上来的人。它们又好比会幕,进去后会看到一张桌子,上面整齐摆放着陈设饼,还有焚香的金坛,点亮的灯台就在这些事物当中,藉着烛光可看到所有这些东西。最后,对于那些允许自己被启示的人,通往至圣所的幔子是打开的,此处摆放的不是从前存放十诫的约柜,而是圣言,它就在有金基路伯的施恩座上。这些事物是两项圣礼及其作用的象征。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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