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68

668.洗礼是被命令

668.洗礼是被命令的,约翰在约旦河的洗礼明显证实了这一点,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都出去到约翰那里(马太3:5, 6; 马可1:4, 5);同样,主,我们的拯救者自己也受约翰的洗(马太3:13-17);最后,祂吩咐其门徒给万民施洗(马太28:19)。只要人想要明白,谁意识不到在那惯例里有某种神圣的东西呢?这神圣之物至今被隐藏,因为之前圣言灵义没有被揭示出来。现在要揭示这灵义,因为本质上的基督教会才刚刚起步。先前的教会仅仅是名义上的基督教,事实与本质上并不是。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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