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7.我在圣经一章(4章)说明了,圣言的每一个细节皆包含灵义,这层意义迄今未被人知,但为了主即将创建的新教会,现在要被揭示出来。灵义的性质可见于第4章,还可见于有关十诫的章节(5章),该章根据灵义解读了十诫。若不揭示灵义,除了根据属世义即字义理解外,谁会思想这两项圣礼,即洗礼与圣餐呢?所以,他会自言自语或喃喃地说:“洗礼不就是朝孩子头上浇水吗?这和救恩有什么相干?圣餐不就是享用面包和酒吗?它真的有助于救恩吗?此外,除了被教会的命令吩咐并接受它们为圣洁和神圣外,它们的神圣在哪里?” 他会说,它们本身无非是仪式,当神的圣言被加到这些元素中时,教会就声称它们成了圣礼。我质疑信徒以及神职人员,他们在灵里和内心是否对这两项圣礼有其它想法,他们是不是出于种种原因和理由没有视它们为神圣。然而,这两项圣礼就灵义而言,却是敬拜的最神圣部分,这一点通过下文明显可知,届时我将阐述它们的作用。但既然除非通过灵义揭示和披露这两项圣礼的作用,否则它们决不可能进入人的脑海,那么可知,若没有灵义,没人能知道圣礼远非仪式这么简单,这两项圣礼之所以神圣,是因为它们是按照戒律被设立的。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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