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7.我在圣经一章(4章)说明了,圣言的每一个细节皆包含灵义,这层意义迄今未被人知,但为了主即将创建的新教会,现在要被揭示出来。灵义的性质可见于第4章,还可见于有关十诫的章节(5章),该章根据灵义解读了十诫。若不揭示灵义,除了根据属世义即字义理解外,谁会思想这两项圣礼,即洗礼与圣餐呢?所以,他会自言自语或喃喃地说:“洗礼不就是朝孩子头上浇水吗?这和救恩有什么相干?圣餐不就是享用面包和酒吗?它真的有助于救恩吗?此外,除了被教会的命令吩咐并接受它们为圣洁和神圣外,它们的神圣在哪里?” 他会说,它们本身无非是仪式,当神的圣言被加到这些元素中时,教会就声称它们成了圣礼。我质疑信徒以及神职人员,他们在灵里和内心是否对这两项圣礼有其它想法,他们是不是出于种种原因和理由没有视它们为神圣。然而,这两项圣礼就灵义而言,却是敬拜的最神圣部分,这一点通过下文明显可知,届时我将阐述它们的作用。但既然除非通过灵义揭示和披露这两项圣礼的作用,否则它们决不可能进入人的脑海,那么可知,若没有灵义,没人能知道圣礼远非仪式这么简单,这两项圣礼之所以神圣,是因为它们是按照戒律被设立的。
111.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这一点从前面所述(106-110节)可推知,即: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两者就像不仅一个在另一个里面,还源于另一个的两样事物那样彼此一致;因此,不移走另一个,就无法移走这一个。来自一个内在原因的一切外在事物,来自一个在先之物的一切在后之物,以及来自一个原因的一切结果都是如此。
由于欲望及其狡诈构成恶人的内在思维,这些欲望的快乐及其诡计构成他们的外在思维,后者和前者被联结在一起,如同一体,所以可推知,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要明白的是,人的内在意愿就在欲望之中,内在理解力在狡诈之中,外在意愿在欲望的快乐之中,外在理解力在来自狡诈的诡计之中。谁都能看出,欲望及其快乐构成一体,狡诈和诡计构成一体;而且这四者在一个系列中,可以说一起构成一捆。由此再次清楚看出,由欲望构成的内在只有通过移走由邪恶构成的外在才能被除去。欲望通过它们的快乐产生邪恶;但是,一旦邪恶被认为是可容许的(当意愿和理解力都同意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快乐和邪恶就会构成一体。人们都承认,这种同意等同于行为;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凡看见别人的妻子或女人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8)
其它邪恶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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