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6.我们上面的天使们仔细听了这四组人发表的所有这些观点;他们彼此说:“我们发现,在基督教界,没有人知道良心是什么。因此,我们要从我们社群中派出一个人来教导他们。”立刻就有一位身穿白衣的天使站在他们中间,他头上环绕着一个闪闪发光、里面有小星星的光环。这位天使对四组人说:“我们在天堂听到你们接连发表你们对良心的看法。你们都认为它是某种具有沉重感的精神痛苦,这种痛苦先攻击头部,然后攻击身体,或先攻击身体,然后攻击头部。但就其本身而言,良心不是一种痛苦,而是一种照宗教和信仰行事的属灵渴望。正因如此,那些以良心为快乐的人当照良心行事时,就会处于平安和内在幸福的宁静中,当违背良心行事时,就会感到某种不安。然而,你们以之为良心的精神痛苦或心智的痛苦不是良心,而是试探或攻击,这是灵与肉体之间的冲突;当这种冲突是属灵的时,它源于良心;但它若只是属世的,则源于医生刚才讲述的那些疾病。
“可举例说明良心是什么。一个为了自己的羊群可以得救而拥有教导真理的属灵意愿或渴望的牧师,是有良心的;但一个关注其它任何目的的牧师是没有良心的。一个只关心公义,并以公平来施行公义的法官是有良心的;但一个主要看重回报、友谊或恩典的法官是没有良心的。再者,如果有人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拥有他的财产,因而可以把它据为己有,而不必担心法律或丧失荣誉和名声,然而又因财产不是他的,所以他就把它还给别人,那么他就有良心,因为他为了公义而行公义。此外,如果一个人有能力获得一个职位,但知道另一个人也在寻求它,而这个人对社会更有用,他为了社会的利益而让位于他,那么他就有好的良心;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
“所有有良心的人,无论说什么、做什么,都是从心里来说的、做的;因为他们没有一个分裂的心智,他们根据自己所理解和相信为真理和良善的东西来说话和行动。由此可推知,那些拥有比其他人更多的信之真理,也拥有比其他人更清晰的感知的人,比那些没有那么被光照、感知更模糊的人更有可能拥有完美的良心。人的属灵生命本身在于真正的良心,因为他的信仰与仁爱在这良心中结合在一起;因此,当这些人出于良心行事时,他们就是出于其属灵生命行事;但当他们违背良心行事时,他们就是违背其属灵生命行事。此外,每个人都从日常对话中知道良心是什么?当有人说一个人‘有良心’时,那意思不就是说,他是一个义人吗?而另一方面,当有人说一个人‘没有良心’时,那意思不就是说,他不义吗?”
天使说完这话,立刻被提入天堂;这四组人聚成了一组;然而,他们一起讨论了天使的话一段时间后,看哪,他们又分成了四组,但不同于之前的四组。那些理解天使所说的话并表示同意的人在第一组;那些不理解,但仍赞成这些话的人在第二组;那些不愿理解的人在第三组,他们说:“我们与良心有什么关系?”而那些嘲笑天使的这些话的人在第四组,他们说:“良心只是胀气痛。”我看见这四组人彼此分离,前两组向右走,后两组向左走;后两组下降,而前两组上升。
971.启16:5.“我听见众水的天使说”表示来自属灵国度的对主公义的传讲。这从“众水的天使”的含义清楚可知,“众水的天使”是指主的属灵国度;因为在圣言中,“天使”表示属于主的某种事物,也表示一个天堂社群,以及天堂;此处“众水的天使”表示构成主的属灵国度的天堂,因为“水”表示真理,因而表示属灵事物。在众天堂,神性真理被称为属灵的,而神性良善被称为属天的。所有天堂都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属灵国度由处于神性真理的天堂和那里的天使组成,这些天堂位于南方和北方。但属天国度由处于神性良善的天堂和那里的天使组成,这些天堂位于东方和西方。因此,“众水的天使”是指由处于神性真理的天堂和那里的天使组成的属灵国度;而“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在本章第七经文中有所描述)是指由处于神性良善的天堂和那里的天使组成的属天国度,因为“祭坛”表示神性良善。“众水的天使”传讲主的公义,这一点从接下来这位天使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我们稍后将解释这些话。
(关于第五诫续)
人停止、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到何等程度,良善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流入。所流入的良善是对知道并理解真理的情感,以及对意愿并实行良善的情感。但人无法通过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而停止邪恶,因为他自己自出生时起,因而出于自己的本性处于邪恶;邪恶无法凭自己避开邪恶,因为这就像一个人要避开自己的本性,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使人避开它们的,必须是主,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然而,人应当貌似凭自己避开邪恶,因为一个人貌似凭自己所做的,会成为他自己的,并作为他自己的而归给他;但他不貌似凭自己所做的,永远不会成为他自己的,也永远不会归给他。从主来到人那里的东西必被人接受;它不能被接受,除非人意识到它,也就是说,貌似凭自己意识到它;这种相互性对改造来说是必要的。这就是为何十诫被赐下,又为何十诫吩咐人不可拜别神,不可亵渎神的名,不可偷盗,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或仆人,因而当对邪恶的爱诱惑和煽动时,人甚至在思维上停止做这些事;它们是决不能做的,因为它们是反对神的罪,本身是属地狱的。因此,一个人避开罪或这些邪恶到何等程度,对真理和良善的爱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进入;这爱使人避开、最终远离这些如罪的邪恶。由于对真理和良善的爱使这些邪恶逃走,所以可知,人不是凭自己,而是靠主避开它们的,因为对真理和良善的爱来自主。如果一个人只出于对地狱的恐惧而避开邪恶,那么它们会撤退;但良善却没有取代它们;因为一旦恐惧消失,邪恶就会回来。
唯独人被赐予貌似凭自己思考良善和邪恶,因而思考必须热爱和实行良善,因为它是神性,并存到永远;必须恨恶邪恶,决不可作恶,因为它是属魔鬼的,也存到永远。动物没有以这种方式思考的能力。动物的确能实行良善,避开邪恶,却不是凭它自己,而是要么出于本能或习惯,要么出于功用或恐惧,但从来不是出于思考这件事是良善或邪恶,因而不是凭自己如此行。因此,那些坚称人不是貌似凭自己避开邪恶,也不是貌似凭自己实行良善,而是凭一种不可察觉的流注,或主功德的归算而如此行的人也认为,人就像动物一样生活,没有对真理和良善的思维、感知和情感。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向我清楚显明。每个人死后都会在灵界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作准备。邪恶从正预备上天堂的人那里被移除,良善从正预备下地狱的人那里被移除;所有这些移除都貌似通过这些人自己实现。同样,那些作恶的人通过惩罚被驱使貌似凭自己弃绝邪恶;但如果他们没有貌似凭自己弃绝它们,惩罚就没有效果。由此清楚可知,那些垂下双手,等候流注或主功德的归算之人继续处于其邪恶的状态,永远垂下双手。
避恶如罪就是避开它们里面的地狱社群。人无法避开它们,除非他厌恶并远离它们。人无法出于厌恶远离它们,除非他爱良善,并出于这爱不意愿邪恶。因为人要么意愿邪恶,要么意愿良善;他意愿良善到何等程度,就不意愿邪恶到何等程度。当他将十诫变成他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并照之生活时,对他来说,意愿良善是可能的。
由于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停止如罪的邪恶,所以这十条诫命被主刻写在两块石版上,它们被称为约;这约按双方订立约的方式来订立,也就是说,一方提议,另一方接受,接受的那一方同意。如果他不同意,约就无法建立,或说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同意就是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行动。人貌似凭自己思想避开邪恶,实行良善,不是人做的,而是主做的。主为了相互性和随之的结合而如此行动;因为主的神性之爱是这样,祂渴望自己的东西成为人的;而这些东西不能成为人的,因为它们是神性;因此,祂使它们好像是人的。
相互结合,也就是人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以这种方式实现,正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14:20)中所说的。如果结合里面没有某种仿佛属于人的东西,这将是不可能的。人貌似凭自己所做的,是貌似凭他的意愿、情感、自由,因而貌似凭他的生命来做的。除非这些出现在人那一方,如同他自己的,否则不可能有任何相互性,因为没有起反应的东西,因而没有任何约或结合。事实上,没有任何理由指责人行了邪恶或良善,信了真理或虚假;因此,任何人都不会因恶行应得地狱,因善行而出于恩典应得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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