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6.这四组发表的所有观点都被我们上方的天使听到了,他们彼此说:“我们发现,基督教界没有一个人知道何为良心,所以,我们要从我们当中派一个人教导他们。”一个白衣天使立刻站在他们中间,他的头上环绕着一束明亮的光带,里面有小星星。该天使对这四组人说:“我们在天堂听到你们就良心的话题接连发表自己的意见,你们全都以为它是某种精神痛苦,这种痛苦折磨头部,并由此折磨身体,或折磨身体,并由此打磨头部。但良心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什么疼痛,而是按照宗教信仰行动的一种属灵渴望。因此当人们照良心行事时,那些在良心上感觉快乐的人就生活在宁静平和与内在祝福中,当他们违背良心时,则会忧虑不安。但你们以之为良心的精神痛苦不是良心,而是诱惑,是灵与肉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若是属灵的,就是起源于良心,但若仅是属世的,则起源于医生刚才提及的那些疾病。
可举例说明何为良心。一个牧师若为了他的羊群得救而有一种教导真理的属灵渴望,就是有良心;但若他有其它动机,则没有良心。一个法官若只看重公正,并公正判决就是有良心;但若他主要看重报酬、友情或偏好,则没有良心。同样,如果一个人占有另一人的财产,而这人对此不知情,因此他完全可以据为己有,而不用担心法律制裁或名誉损失,然而因为财产不是他的,所以他还是将它们归还给此人,那么他就有良心,因为他为了公义而行公义之事。再者,如果一个人获得一个职位,但知道另一人也在寻求它,此人对社群更有用,如果他为了社群的利益而将职位让给他,那么他就有很好的良心,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
凡有良心者,其言发自内心,其行也发自内心;由于没有分裂的心智,所以他们根据自己理解和相信的善与真说话、行事。由此可知,那些比他人拥有更多信之真理和更清晰的觉察之人所拥有的良心,比那些不那么开明、仅有模糊觉察之人的更加完好。一颗真正的良心是人的属灵生命本身的居所,因为人的信与仁就在此结合。所以,人照良心行事就是照其属灵生命行事。此外,谁不能通过日常对话知道何为良心?当我们说一个人:‘有良心’时,那意思不就是说他是一个义人吗?但另一方面,当我们说一个人‘没有良心’时,不就是说他不义吗?”
天使说完这番话,立刻被提入天堂。这四组人又聚成一组,但当他们对天使的话讨论了一会儿后,看呀,他们又被分成了四组,但不同于之前的四组。第一组包括那些领悟天使的话并赞同他们的人;第二组包括那些没有领悟但仍然赞同他们的人;第三组包括那些不愿领悟它们,说:“良心与我们何干?”的人;第四组则包括那些嘲笑这些话,并说:“良心不就是一阵风吗?”的人。我看见这几组人彼此分开,前两组朝右走,后两组朝左走,这些人向下降,而前两组人则往上升。
1187.“石磨的响声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表示不再有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而对真理的任何理解。这从“石磨”的含义清楚可知,“石磨”是指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对此,参看AE 1182节),因而也指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而对真理的理解,因为理解力是真理的接受者,意愿是良善的接受者。
(续)
由于目的,也就是人的意愿之爱,通过理解力为自己提供或获取方法,以便最终目的可以通过这些方法存在,最初目的通过方法发展到最终目的,这最终目的是进入存在的目的,也就是功用,所以可推知,当这些方法履行或促进这功用时,目的就爱它们,当它们不履行或促进这功用时,目的就不爱它们,而是弃绝它们,并通过理解力为自己提供或获取其它方法。这清楚表明,如果人的首要目的是对显赫的爱,或对荣耀和名誉的爱,或对财富的爱、对金钱或财物的爱,那么他的品质是什么样,即:他视一切方法为有助于他实现最终目的的仆人,这最终目的就是进入存在的爱,这爱对他自己来说,就是功用。
以一个牧师为例,如果他的首要目的是对金钱或财物的爱,那么他的方法就是事工,圣言,教义,教育或学习,基于它们的讲道,以及通过这些对教会之人的教导、改造和拯救。他照着目的并为了目的而评估这些方法;然而,它们仍不会被爱,尽管对有些人来说,它们看似被爱;那被爱的,是财富,或说财富是他爱的对象,因为它是最初和最终的目的,这目的是方法里面的一切,或说完全在方法里面,如前所述。事实上,他说,他的愿望是教导、改造和拯救教会成员;但由于他是出于作为目的的财富来说这些事的,所以这些事并没有形成他爱的一部分;它们只是他为了目的而获得名声和利益的手段或方法。
如果一个牧师的首要目的是对胜过他人的显赫的爱,情况也是这样;把利益或名誉与这些方法分离,你就会看到这一点。当对灵魂的教导、改造和拯救是首要目的,财富和显赫是方法或手段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那时,牧师是个完全不同的人,因为他是个属灵人,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他是个属世人。对一个属灵牧师来说,财富和显赫是祝福,而对一个属世牧师来说,财富和显赫是诅咒。灵界的大量经历已经证明,情况就是这样。在灵界已经看到并听到,许多人声称他们教导人,著述写作,改造人;但当他们意愿的目的或爱显露出来时,显而易见,他们做一切事都是为了自我和世界,没有一件事是为了神和邻舍而做的;事实上,他们甚至诅咒神,向邻舍行恶,伤害邻舍。他们就是那些马太福音(7:22–23)和路加福音(13:26–27)中所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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