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6.这四组发表的所有观点都被我们上方的天使听到了,他们彼此说:“我们发现,基督教界没有一个人知道何为良心,所以,我们要从我们当中派一个人教导他们。”一个白衣天使立刻站在他们中间,他的头上环绕着一束明亮的光带,里面有小星星。该天使对这四组人说:“我们在天堂听到你们就良心的话题接连发表自己的意见,你们全都以为它是某种精神痛苦,这种痛苦折磨头部,并由此折磨身体,或折磨身体,并由此打磨头部。但良心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什么疼痛,而是按照宗教信仰行动的一种属灵渴望。因此当人们照良心行事时,那些在良心上感觉快乐的人就生活在宁静平和与内在祝福中,当他们违背良心时,则会忧虑不安。但你们以之为良心的精神痛苦不是良心,而是诱惑,是灵与肉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若是属灵的,就是起源于良心,但若仅是属世的,则起源于医生刚才提及的那些疾病。
可举例说明何为良心。一个牧师若为了他的羊群得救而有一种教导真理的属灵渴望,就是有良心;但若他有其它动机,则没有良心。一个法官若只看重公正,并公正判决就是有良心;但若他主要看重报酬、友情或偏好,则没有良心。同样,如果一个人占有另一人的财产,而这人对此不知情,因此他完全可以据为己有,而不用担心法律制裁或名誉损失,然而因为财产不是他的,所以他还是将它们归还给此人,那么他就有良心,因为他为了公义而行公义之事。再者,如果一个人获得一个职位,但知道另一人也在寻求它,此人对社群更有用,如果他为了社群的利益而将职位让给他,那么他就有很好的良心,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
凡有良心者,其言发自内心,其行也发自内心;由于没有分裂的心智,所以他们根据自己理解和相信的善与真说话、行事。由此可知,那些比他人拥有更多信之真理和更清晰的觉察之人所拥有的良心,比那些不那么开明、仅有模糊觉察之人的更加完好。一颗真正的良心是人的属灵生命本身的居所,因为人的信与仁就在此结合。所以,人照良心行事就是照其属灵生命行事。此外,谁不能通过日常对话知道何为良心?当我们说一个人:‘有良心’时,那意思不就是说他是一个义人吗?但另一方面,当我们说一个人‘没有良心’时,不就是说他不义吗?”
天使说完这番话,立刻被提入天堂。这四组人又聚成一组,但当他们对天使的话讨论了一会儿后,看呀,他们又被分成了四组,但不同于之前的四组。第一组包括那些领悟天使的话并赞同他们的人;第二组包括那些没有领悟但仍然赞同他们的人;第三组包括那些不愿领悟它们,说:“良心与我们何干?”的人;第四组则包括那些嘲笑这些话,并说:“良心不就是一阵风吗?”的人。我看见这几组人彼此分开,前两组朝右走,后两组朝左走,这些人向下降,而前两组人则往上升。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香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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