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4.记事四:
一次,我向灵界右方望去,看到一些神选民正在一起交谈。我靠近他们说:“我从远处看见你们,你们周围有一个天堂之光的气场,我由此知道你们属于那些圣言中被称为‘神选民’的人,所以我前来听听你们在谈论什么天堂话题。”他们反问:“你为何称我们为‘神选民’?”我回答说:“因为在尘世,就是我肉身所在的地方,他们只知道圣言中‘神选民’是指那些要么生前,要么生后被神拣选并注定去天堂的人。唯独他们被赐予信,作为其选上的象征,剩下的人被视为恶棍,无论他们选择哪条路,都得去往地狱。然而我知道,无论生前生后,都没有什么拣选,而是所有人都被选定去天堂,因为所有人都被呼召。我也知道,死后,主会挑选那些生活良善、有正确信仰之人;这一切只有等到他们接受检查之后才会进行。我蒙允许通过大量观察得知,这是事实。由于我看见你们头上环绕着天堂之光的气场,所以我觉察到你们属于正为天堂预备的神选民。”对此,他们回应说:“你说的事闻所未闻。谁不知道没人生来不被召入天堂,死后从他们当中挑选那些信主,并照其诫命生活的人;承认任何其它的拣选,都是指控主自己不但没有能力拯救,而且还有失公允?”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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