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4.记事四:
一次,我在灵界向右看,发现一些选民在一起交谈。我走近他们,说:“我从远处看见你们,你们周围有一个天堂之光的气场,我由此知道你们属于那些在圣言中被称为‘选民’的人;所以我走了过来,想听听你们在讨论什么天上的话题。”他们反问:“你为什么称我们为选民?”我回答说:“因为在世界上,就是我在肉身里的地方,他们把圣言中的‘选民’只理解为那些无论在出生之前,还是在出生之后,被神拣选并预定上天堂的人。信仰作为拣选的标志只赐给这些人,其余的人都被弃绝,或被视为弃儿,任由他们随心所欲地下地狱。然而,我知道,拣选是不会发生的,无论出生之前,还是出生之后;相反,所有人都被拣选,并预定上天堂,因为所有人都被呼召;我也知道,死后,主会拣选那些经过检查,被发现生活良好、信仰正确的人。我被恩准通过大量观察获知,情况就是这样。我因看见你们头上环绕着天堂之光的气场,所以有一种感知,觉得你们属于正在为天堂作准备的选民。”对此,他们回答说:“你告诉了我们闻所未闻的事。谁不知道,没有人生来不蒙呼召上天堂,死后从他们当中拣选的,是那些信主,并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承认其它任何拣选,不仅是指责主自己无力拯救,还指责祂不公义?”
1126.“她也必在火中被烧尽”表示这些事物因来自一种魔鬼的爱,故必灭亡。这从“火”和“被烧尽”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属天之爱和魔鬼之爱(对此,可参看AE 68, 496, 504, 916节),但在此是指魔鬼之爱,因为这是对统治天堂和世界的爱。它被称为魔鬼的爱,是因为它来自最深的地狱,就是渴望统治天堂的一切,并从心里相信自己是神,除了他们之外没有神的魔鬼所在的地方。“被烧尽”是指因这爱而灭亡。被火烧尽是对因对统治圣物的爱而亵渎圣物的惩罚(可参看AE 1083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既然神是生命,那么可推知,祂是非受造的。祂是非受造的,因为生命能创造,但不能被创造,因为被创造就是从另一个人那里存在,如果生命从另一个人那里存在,那么这另一个人就是生命,这生命将是生命本身。如果这首先或最初者不是生命本身,那么它要么来自另一个人,要么来自它自己;你不能说生命来自它自己,因为“来自它自己”意味着一种起源,这起源将来自虚无,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源于虚无。这首先或最初者,拥有存在本身,万物都是从它那里被创造的,它就是神,被称为耶和华,因为祂是存在本身。理性能看到,并且若通过受造物被光照,尤其能看到,情况就是这样。由于不可能有存在,除非它存在,所以神里面的存在和出现为一;因为当有存在时,就有出现,当有出现时,就有存在。因此,这就是生命本身,这生命本身是神,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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