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63

663.记事三:

663.记事三:

有一次,我在天使们中间,听到了他们的谈话,是关于聪明和智慧的,大意是:人只感觉或感知到聪明和智慧在自己里面,因此,凡他所意愿和思考的,都来自他自己;然而,没有一丁点聪明和智慧来自人,人只有接受它们的能力。除此之外,他们还说,伊甸园中的善恶知识树表示认为聪明和智慧来自人的信念;生命树表示认为聪明和智慧来自神的信念。由于亚当在蛇的说服下,吃了前一棵树,从而以为自己已经成了神,或将要成为神,所以他被赶出了园子,并被定罪。

当天使们正在进行这次谈话时,有两个牧师走了过来,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一个人,这个人在世上曾是一个皇家大使。我向他们讲述了我从天使那里听到的关于聪明和智慧的话。听到这些话,这三个人开始争论这些美德,还争论了谨慎,即:它们是来自神,还是来自人。争论很激烈。尽管这三个人都认为它们来自人,因为感觉本身和由此产生的感知证实了这一点。然而,两个牧师当时受到神学热情的影响,坚持认为没有任何聪明和智慧,因而没有任何谨慎来自人,他们通过以下来自圣言的经文证实了这一点: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人的,他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还有这句话:

耶稣对门徒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5)

由于天使们感知到,尽管牧师们这样说,但他们内心和皇家大使持有同样的信念,所以他们对牧师们说:“请脱下你们的衣服,穿上国务大臣的衣服,并相信你们是政治家。”他们照做了;然后他们出于其内在自我来思考,并照着他们内心所持的观点来辩论,这些观点是,一切聪明和智慧都住在人里面,是他的;他们说:“谁曾觉得它们是从神那里流入的?”他们交换了眼神,在观点上相互支持。灵界的一个特点是,灵认为自己就是他衣服的样子。这是因为在灵界,理解力就是那给每个人穿上衣服的。

就在那一刻,一棵树出现在他们附近,他们被告知:“这是善恶知识树;你们要小心,不要吃它。”但他们迷恋自己的聪明,热切地想吃它,彼此说:“为什么不呢?这不是好果子吗?”于是,他们走近吃了它。当皇家大使观察到这一点时,他就加入他们的行列,他们成为亲密的朋友,手牵手一起踏上了他们自己的聪明之路,而这条路通往地狱。但我看到他们又从那里回来了,因为他们还没有准备好。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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