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3.记事三:
有一次,我在天使中间,聆听他们谈话,是关于聪明和智慧的,大意是,人只感觉或觉察到自己的聪明智慧,因此凡他所愿所思皆出自他自己。然而事实上,除了接受它们的能力外,这些东西没有一样出自人。在他们谈论的许多事情中,有这样一件事,伊甸园中的善恶知识树代表聪明智慧来自人的信仰;而生命树则代表聪明智慧来自神的信仰。正是因为亚当被蛇引诱吃了前一棵树,从而相信自己已成为或将要成为神,所以他才被逐出伊甸园,并受到诅咒。
在天使交谈期间,来了两位牧师和一个人,这人在世时曾是皇家大使,我告知他们从天使那里听到的有关聪明智慧的谈话内容,听到这些,这三人针对这些话题,以及谋略,开始辩论它们来自神还是人,辩论得非常热烈。其实这三人都认为它们来自人,因为这是感觉本身与由此而来的觉察本身的证明,但两个牧师,当时对神学的热情还未消退,坚持说没有任何聪明智慧,从而没有任何谋略来自人,他们通过以下圣言经文证实这一点: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3:27)
还通过这句:
耶稣对祂的门徒说,若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15:5)
但天使觉察到,尽管牧师们这样说,但实际上他们内心的想法与皇家大使一样,于是,他们对牧师说:“请脱下你们的衣服,换上大臣的服装,并相信你们就是大臣。”他们照做了,然后从其内在自我思考,并根据他们内心所持的观点发言,这些观点是,一切聪明智慧居于人内,就是人的。他们说:“谁曾感觉这些东西从神流入?”他们彼此相视,一致信服。灵认为自己就是其衣着所标明的人,这是灵界特有的现象。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以觉知为衣。
就在那时,他们旁边出现一棵树,他们被告知:“这就是善恶知识树;当心不要吃它。”然而,他们如此沉迷于自己的聪明才智,以至于燃烧着强烈的渴望,想要吃它,他们彼此说:“为什么不?这难道不是棵好树?”于是,他们走近它,并吃了树上的果子。皇家大使看到这一切,就加入他们,三人成为挚友,一起手牵手,踏上自己的聪明才智之路,这路通向地狱。但我见他们又从那里回来了,因为他们尚未预备好。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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