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2.记事二:
过了一段时间,我走进一个小树林,在那里走来走去,沉思那些渴望占有世间财物,也幻想这么做的人。然后,在离我有一段距离的地方,我看见两位天使正在交谈,并时不时地朝我看过来。于是,我走上前去,当我靠近时,他们招呼我说:“我们内心觉察到,你在深思我们正讨论的话题,或我们在讨论你正深思的问题,这是情感交流的结果。”我问他们在讨论什么,他们说:“关于幻想、欲望和聪明;现在讨论的是那些以白日梦和幻想占有世间万物为乐之人。”
然后我请求他们就这三个主题,即欲望、幻想和聪明披露自己的想法。他们一开始就说了这样一番话:“每个人生来内在都有欲望,但外在通过教育获得聪明才智;但除非通过主,否则内在地,或就其灵而言,没人拥有聪明才智,更遑论智慧。因为每个人从恶欲退离,并被保守在聪明才智中,是依他注目于主,同时与祂结合的程度而定的。若非这样,人无非是欲望而已;然而于外在,或就其身体而言,他由于教育而拥有聪明才智。因为人渴望名利,渴望名声赫赫,富甲四方,但除非他表现良好,富有灵性,因而看似聪明有智慧,否则无法实现这两个目标,所以他从小就练习这样表现。这就是为何他一走进人群或融入社会就反转其灵,使之远离欲望,然后按照他从小习得,并存于身体记忆的得体和真诚说话行事。他尤其警惕其灵的疯狂欲望暴露出来。
因此,凡内在不被主引领之人,都是伪装者、马屁精和伪君子,外表是一个人,内在却不是。对于他,可以说外壳或肉体是完好的,但核心或灵是疯狂的;也可说,外在是人类,而内在与野兽无异。这种人的视线在后枕骨上方,前额下方;即他们垂头走路,脸朝地面,仿佛被重力牵引。当他们脱去肉体成为灵,得以自由之后,就会转向自己的疯狂欲望。
因为凡被我爱主导者皆渴望统治宇宙,甚至扩大范围,以便扩张他们的领地,永无止境。凡被尘世之爱主导者皆渴望拥有世间万物,对别人拥有、自己却得不到的财物伤心嫉妒。所以,为防止这种人变成纯粹的欲望,丧失人性,便允许他们在灵界拥有自己的想法,这些想法受损失名声,继而荣誉利益,以及律法及其惩罚的恐惧影响。他们还被允许专心于某项研究或工作任务,以便他们被保守在外在,因而处于聪明才智的状态,无论他们内在是多么疯狂和没有理性。”
此后我又问,凡有这欲望者是否都遭受占有世间财物的妄想。他们回答说,遭受这种妄想的人,是那些内心思想它,并通过自言自语过度沉浸于自己幻想之人。他们说:“因为这些人几乎将他们的灵从它与身体的联结中分离出来,将觉知淹没在白日梦中,以想象拥有一切而愚蠢地纵情享乐。如果人将自己的灵从身体抽离出来,并且不愿从其疯狂给予他的快乐中退离,那么死后他就进入这样一种谵妄状态(谵妄症:有幻觉或错觉,尤以幻视较多见)。他极少从宗教的角度思考恶与假,也几乎不思想:放纵我爱就是毁灭对主之爱,放纵尘世之爱就是毁灭对邻之爱。
然后,两位天使和我都感觉到一种渴望,想要看看那些出于尘世之爱而幻想或疯狂渴望占有全部财富之人。我们觉察到,这种渴望临到我们,是为了让我们了解这些人。他们的家就在我们所站之地的下面,但在地狱之上。因此,我们互相看了看,然后说:“我们走吧。”我们看见一个开口和其中的台阶,于是拾级而下,被告知,必须从东方靠近他们,以免进入他们的幻觉迷雾中,致使我们的觉知连同视线变得模糊。看哪,那里出现了一座房子,由芦苇建成,因此全是裂缝,就坐落在迷雾中,那象烟一样的迷雾不断从三面墙上的缝隙中冒出来。我们进去后,发现这边五十个人,那边五十个人,都坐在长凳上。他们背离东南方,面向西北方。每个人面前都有一张桌子,桌子上全是鼓鼓的钱袋,钱袋周围有成堆的金币。
我们问他们:“这就是在世时的全部财富吗?”他们说:“不但是在世时的全部财富,而且是一个王国的全部财富。”他们说话时有嘶嘶声,脸圆圆的,泛着海扇壳似的红光;眼睛瞳孔仿佛发出绿光,这是由其幻觉之光造成的。我们站在他们当中说:
“你们以为自己拥有王国的全部财富吗?”
“是的。”
“你们当中谁拥有这一切?”
“我们每个人。”
“怎么可能每个人都拥有?你们有很多人。”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别人的一切都是我们的’。我们不被允许思想、更不能说‘我的东西不是你的’,但我们被允许思考并说‘你的东西就是我的’。”
“甚至在我们看来,桌子上的硬币貌似由纯金制成。但当我们借着东方之光去看时,发现它们就是小金颗粒,因着全体一致的幻觉被放大为硬币。”
他们说,每个进来的人都不得不拿出一点金子,他们把这些金子切碎,再制成颗粒,然后通过共同专注于幻觉的力量,将这些颗粒放大,使它们看似硬币那么大。
然后我们说:
“你们生来不是理性的人类吗?怎么会迷恋这样的幻觉?”
“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无聊的幻想,但因为它娱乐了我们心智的内在,所以我们来到这里,享受看似拥有万物的乐趣。但我们只呆几个小时,在此度过一段时间后就出去,只要一出来,我们的神志就会恢复正常。然而,白日梦的诱惑时不时地临到我们,使得我们来回进出,以至于我们时而理智,时而疯狂。我们也知道那些狡猾剥夺他人财物者所面临的残酷命运。”
“什么命运?”
“他们被吞没,被赤裸裸地扔到地狱的某个监牢,在此被迫不断劳作,先为衣食,后为积攒一点钱以满足内心渴望。但如果他们伤害自己的同伴,就不得不缴纳自己的部分硬币作为罚款。”
397.“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表示直到邪恶都完结了。这从“直到他们满足了”、“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直到他们满足了”是指直到它们完结了;“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是指邪恶,因为杀这些人是指邪恶。“同作仆人的”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弟兄”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同作仆人的”和“弟兄”一起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为在内义上,两者合而为一。圣言中的一些经文提到“完结”,还提到“当邪恶完结时”,但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这表示什么。前面(AE 391—392, 394节)说明,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道德生活,而内在是邪恶的人构成的;在灵界,他们住在高地,因而自以为在天堂。这些人因内心邪恶,故在他们中间不会容忍那些内心良善的人,这是由于他们情感和思维的不一致。事实上,在灵界,一切联合都是照着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一致性实现的;因为天使和灵人只是一个人形式中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由于那时那些在高地的人无法忍受那些内心良善之人的存在,所以他们把这些人从他们中间逐出,无论在哪里看到这些人,都错误和可耻地对待他们,或说以一种邪恶和可耻的方式对待他们;因此,善人被主从这暴行中解救出来,并被隐藏在天堂之下,得以保存。从主在世的时候起,直到审判发生之时,这一切都在发生;那时,那些在高地的人被扔下去,而那些在天堂之下的人被提升。恶人在高处被容忍这么久,善人留在天堂之下这么久,是为了叫两者都可以“满足了”,也就是说,让善人可以有足够的数量去形成一个新天堂,也让恶人可以自动沉入地狱;因为主从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与恶灵同在的邪恶本身把他们扔下去(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当邪恶完结了,也就是满足了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这也是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所表示的:
家主的仆人来说,你不是撒好种在田里吗?从哪里来的稗子呢?他们说,你要我们去薅出来吗?但他说,不必,恐怕薅稗子,把小麦也一同连根拔出来。容这两样一齐生长,直到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烧掉;惟有小麦要收在仓里。时代的完结也是如此。(马太福音13:27–30, 37–42)
“时代的完结”是指当审判发生时的末期;“收割的时候”是指当一切都完结了,也就是满足了时;“稗子”表示邪恶,或有邪恶在其中的人,“小麦”表示良善,或有良善在其中的人。关于这些人,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65–72节)这本小著。由此可在某种程度得知,为何又有话对他们说:“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被杀”在此和前面的“被杀”(AE 392a节)具有同样的含义,即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恶人弃绝。
当知道这一切时,就能知道在以下经文中,“完结”(consummation,或译为满盈等)和“罪孽满盈(consummation,或译为完结等)”表示什么。摩西五经:
耶和华说,我要下去,察看他们是否真的像那达到我这里的嚷叫声一样完结了。(创世记18:20–21)
这话论及所多玛。创世记:
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满足)。(创世记15:16)
以赛亚书:
我从主万军之耶和华那里听见临到全地的完结和决定。(以赛亚书28:22)
同一先知书:
完结已定,公义涨溢。因为主万军之耶和华在全地必作出完结和决定。(以赛亚书10:22–23)
西番雅书:
在万军之耶和华妒忌的火中,全地必被吞灭;因为祂必对这地一切的居民作出完结,速速的完结。(西番雅书1:18)
但以理书:
最后,荒凉必飞在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的事,倾倒在那行毁坏的身上。(但以理书9:27; 以及别处)
在这些经文中,“完结”和“决定”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再有任何真理,因为没有良善,或不再有任何信仰,因为没有仁爱;当教会的状态是这样时,最后的审判就到来了。那时,最后的审判之所以到来,是因为人类是天使天堂的基础或根基;天使天堂与人类的结合是永恒的,这一个通过那一个而持续存在;因此,当基础不相对应时,天使天堂就摇摇欲坠;因此,那时必有临到那些在灵界之人的审判,好叫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都可以恢复秩序。人类是天使天堂的基础和根基,结合是永恒的(参看《天堂与地狱》,291–310节)。由此可知,“完结”(consummation,或译为满盈等)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那时不再有任何信仰,因为没有仁爱。教会的这种状态在圣言中也被称为“荒废”和“荒凉”,并被主称为“时代的完结”(马太福音13:39–40, 49; 24:3; 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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