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2.记事二:
过了一段时间,我走进一个小树林,在那里走来走去,沉思那些渴望占有世间财物,也幻想这么做的人。然后,在离我有一段距离的地方,我看见两位天使正在交谈,并时不时地朝我看过来。于是,我走上前去,当我靠近时,他们招呼我说:“我们内心觉察到,你在深思我们正讨论的话题,或我们在讨论你正深思的问题,这是情感交流的结果。”我问他们在讨论什么,他们说:“关于幻想、欲望和聪明;现在讨论的是那些以白日梦和幻想占有世间万物为乐之人。”
然后我请求他们就这三个主题,即欲望、幻想和聪明披露自己的想法。他们一开始就说了这样一番话:“每个人生来内在都有欲望,但外在通过教育获得聪明才智;但除非通过主,否则内在地,或就其灵而言,没人拥有聪明才智,更遑论智慧。因为每个人从恶欲退离,并被保守在聪明才智中,是依他注目于主,同时与祂结合的程度而定的。若非这样,人无非是欲望而已;然而于外在,或就其身体而言,他由于教育而拥有聪明才智。因为人渴望名利,渴望名声赫赫,富甲四方,但除非他表现良好,富有灵性,因而看似聪明有智慧,否则无法实现这两个目标,所以他从小就练习这样表现。这就是为何他一走进人群或融入社会就反转其灵,使之远离欲望,然后按照他从小习得,并存于身体记忆的得体和真诚说话行事。他尤其警惕其灵的疯狂欲望暴露出来。
因此,凡内在不被主引领之人,都是伪装者、马屁精和伪君子,外表是一个人,内在却不是。对于他,可以说外壳或肉体是完好的,但核心或灵是疯狂的;也可说,外在是人类,而内在与野兽无异。这种人的视线在后枕骨上方,前额下方;即他们垂头走路,脸朝地面,仿佛被重力牵引。当他们脱去肉体成为灵,得以自由之后,就会转向自己的疯狂欲望。
因为凡被我爱主导者皆渴望统治宇宙,甚至扩大范围,以便扩张他们的领地,永无止境。凡被尘世之爱主导者皆渴望拥有世间万物,对别人拥有、自己却得不到的财物伤心嫉妒。所以,为防止这种人变成纯粹的欲望,丧失人性,便允许他们在灵界拥有自己的想法,这些想法受损失名声,继而荣誉利益,以及律法及其惩罚的恐惧影响。他们还被允许专心于某项研究或工作任务,以便他们被保守在外在,因而处于聪明才智的状态,无论他们内在是多么疯狂和没有理性。”
此后我又问,凡有这欲望者是否都遭受占有世间财物的妄想。他们回答说,遭受这种妄想的人,是那些内心思想它,并通过自言自语过度沉浸于自己幻想之人。他们说:“因为这些人几乎将他们的灵从它与身体的联结中分离出来,将觉知淹没在白日梦中,以想象拥有一切而愚蠢地纵情享乐。如果人将自己的灵从身体抽离出来,并且不愿从其疯狂给予他的快乐中退离,那么死后他就进入这样一种谵妄状态(谵妄症:有幻觉或错觉,尤以幻视较多见)。他极少从宗教的角度思考恶与假,也几乎不思想:放纵我爱就是毁灭对主之爱,放纵尘世之爱就是毁灭对邻之爱。
然后,两位天使和我都感觉到一种渴望,想要看看那些出于尘世之爱而幻想或疯狂渴望占有全部财富之人。我们觉察到,这种渴望临到我们,是为了让我们了解这些人。他们的家就在我们所站之地的下面,但在地狱之上。因此,我们互相看了看,然后说:“我们走吧。”我们看见一个开口和其中的台阶,于是拾级而下,被告知,必须从东方靠近他们,以免进入他们的幻觉迷雾中,致使我们的觉知连同视线变得模糊。看哪,那里出现了一座房子,由芦苇建成,因此全是裂缝,就坐落在迷雾中,那象烟一样的迷雾不断从三面墙上的缝隙中冒出来。我们进去后,发现这边五十个人,那边五十个人,都坐在长凳上。他们背离东南方,面向西北方。每个人面前都有一张桌子,桌子上全是鼓鼓的钱袋,钱袋周围有成堆的金币。
我们问他们:“这就是在世时的全部财富吗?”他们说:“不但是在世时的全部财富,而且是一个王国的全部财富。”他们说话时有嘶嘶声,脸圆圆的,泛着海扇壳似的红光;眼睛瞳孔仿佛发出绿光,这是由其幻觉之光造成的。我们站在他们当中说:
“你们以为自己拥有王国的全部财富吗?”
“是的。”
“你们当中谁拥有这一切?”
“我们每个人。”
“怎么可能每个人都拥有?你们有很多人。”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别人的一切都是我们的’。我们不被允许思想、更不能说‘我的东西不是你的’,但我们被允许思考并说‘你的东西就是我的’。”
“甚至在我们看来,桌子上的硬币貌似由纯金制成。但当我们借着东方之光去看时,发现它们就是小金颗粒,因着全体一致的幻觉被放大为硬币。”
他们说,每个进来的人都不得不拿出一点金子,他们把这些金子切碎,再制成颗粒,然后通过共同专注于幻觉的力量,将这些颗粒放大,使它们看似硬币那么大。
然后我们说:
“你们生来不是理性的人类吗?怎么会迷恋这样的幻觉?”
“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无聊的幻想,但因为它娱乐了我们心智的内在,所以我们来到这里,享受看似拥有万物的乐趣。但我们只呆几个小时,在此度过一段时间后就出去,只要一出来,我们的神志就会恢复正常。然而,白日梦的诱惑时不时地临到我们,使得我们来回进出,以至于我们时而理智,时而疯狂。我们也知道那些狡猾剥夺他人财物者所面临的残酷命运。”
“什么命运?”
“他们被吞没,被赤裸裸地扔到地狱的某个监牢,在此被迫不断劳作,先为衣食,后为积攒一点钱以满足内心渴望。但如果他们伤害自己的同伴,就不得不缴纳自己的部分硬币作为罚款。”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和唯信得救的教义之人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信(AR 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AR 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这教义,并确认它(AR 605, 606节);由于那些以爱和信来确认这教义的人也会照之生活,所以所指的也是这一点。
接受该教义有三个阶段,这些话就描述了这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承认这个教义;第二个阶段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个阶段是照之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力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处于第一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二和第三个阶段;有些人处于第一和第二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三个阶段;但处于第三个阶段,即照之生活阶段的人,就是接下来的几节(启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之生活就是无视邪恶,认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的作为,而是唯信。照之生活也是无视良善,在自己里面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这善是邀功的或追求功德的。因此,他们是那些仅仅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不是因神性律法而避开邪恶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只为自己和世界,因而出于自我之爱,而不是为了主,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而行善的人。
现在接下来的话(启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进入思维和理解力的一切都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东西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事实上,没有任何东西能进入意愿,除非它也属于爱,爱是人的生命。他们也是那些不反省自己,认识自己的罪并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反省,或认识和承认罪,并悔改吗?这一切不都包括在唯信里面了吗?”我在灵界见过许多这样的人,他们避恶行善,只是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非同时因属灵的律法,他们被扔进了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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