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2.记事二:
过了一段时间,我走进一个小树林,在那里走来走去,沉思那些渴望占有世间财物,也幻想这么做的人。然后,在离我有一段距离的地方,我看见两位天使正在交谈,并时不时地朝我看过来。于是,我走上前去,当我靠近时,他们招呼我说:“我们内心觉察到,你在深思我们正讨论的话题,或我们在讨论你正深思的问题,这是情感交流的结果。”我问他们在讨论什么,他们说:“关于幻想、欲望和聪明;现在讨论的是那些以白日梦和幻想占有世间万物为乐之人。”
然后我请求他们就这三个主题,即欲望、幻想和聪明披露自己的想法。他们一开始就说了这样一番话:“每个人生来内在都有欲望,但外在通过教育获得聪明才智;但除非通过主,否则内在地,或就其灵而言,没人拥有聪明才智,更遑论智慧。因为每个人从恶欲退离,并被保守在聪明才智中,是依他注目于主,同时与祂结合的程度而定的。若非这样,人无非是欲望而已;然而于外在,或就其身体而言,他由于教育而拥有聪明才智。因为人渴望名利,渴望名声赫赫,富甲四方,但除非他表现良好,富有灵性,因而看似聪明有智慧,否则无法实现这两个目标,所以他从小就练习这样表现。这就是为何他一走进人群或融入社会就反转其灵,使之远离欲望,然后按照他从小习得,并存于身体记忆的得体和真诚说话行事。他尤其警惕其灵的疯狂欲望暴露出来。
因此,凡内在不被主引领之人,都是伪装者、马屁精和伪君子,外表是一个人,内在却不是。对于他,可以说外壳或肉体是完好的,但核心或灵是疯狂的;也可说,外在是人类,而内在与野兽无异。这种人的视线在后枕骨上方,前额下方;即他们垂头走路,脸朝地面,仿佛被重力牵引。当他们脱去肉体成为灵,得以自由之后,就会转向自己的疯狂欲望。
因为凡被我爱主导者皆渴望统治宇宙,甚至扩大范围,以便扩张他们的领地,永无止境。凡被尘世之爱主导者皆渴望拥有世间万物,对别人拥有、自己却得不到的财物伤心嫉妒。所以,为防止这种人变成纯粹的欲望,丧失人性,便允许他们在灵界拥有自己的想法,这些想法受损失名声,继而荣誉利益,以及律法及其惩罚的恐惧影响。他们还被允许专心于某项研究或工作任务,以便他们被保守在外在,因而处于聪明才智的状态,无论他们内在是多么疯狂和没有理性。”
此后我又问,凡有这欲望者是否都遭受占有世间财物的妄想。他们回答说,遭受这种妄想的人,是那些内心思想它,并通过自言自语过度沉浸于自己幻想之人。他们说:“因为这些人几乎将他们的灵从它与身体的联结中分离出来,将觉知淹没在白日梦中,以想象拥有一切而愚蠢地纵情享乐。如果人将自己的灵从身体抽离出来,并且不愿从其疯狂给予他的快乐中退离,那么死后他就进入这样一种谵妄状态(谵妄症:有幻觉或错觉,尤以幻视较多见)。他极少从宗教的角度思考恶与假,也几乎不思想:放纵我爱就是毁灭对主之爱,放纵尘世之爱就是毁灭对邻之爱。
然后,两位天使和我都感觉到一种渴望,想要看看那些出于尘世之爱而幻想或疯狂渴望占有全部财富之人。我们觉察到,这种渴望临到我们,是为了让我们了解这些人。他们的家就在我们所站之地的下面,但在地狱之上。因此,我们互相看了看,然后说:“我们走吧。”我们看见一个开口和其中的台阶,于是拾级而下,被告知,必须从东方靠近他们,以免进入他们的幻觉迷雾中,致使我们的觉知连同视线变得模糊。看哪,那里出现了一座房子,由芦苇建成,因此全是裂缝,就坐落在迷雾中,那象烟一样的迷雾不断从三面墙上的缝隙中冒出来。我们进去后,发现这边五十个人,那边五十个人,都坐在长凳上。他们背离东南方,面向西北方。每个人面前都有一张桌子,桌子上全是鼓鼓的钱袋,钱袋周围有成堆的金币。
我们问他们:“这就是在世时的全部财富吗?”他们说:“不但是在世时的全部财富,而且是一个王国的全部财富。”他们说话时有嘶嘶声,脸圆圆的,泛着海扇壳似的红光;眼睛瞳孔仿佛发出绿光,这是由其幻觉之光造成的。我们站在他们当中说:
“你们以为自己拥有王国的全部财富吗?”
“是的。”
“你们当中谁拥有这一切?”
“我们每个人。”
“怎么可能每个人都拥有?你们有很多人。”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别人的一切都是我们的’。我们不被允许思想、更不能说‘我的东西不是你的’,但我们被允许思考并说‘你的东西就是我的’。”
“甚至在我们看来,桌子上的硬币貌似由纯金制成。但当我们借着东方之光去看时,发现它们就是小金颗粒,因着全体一致的幻觉被放大为硬币。”
他们说,每个进来的人都不得不拿出一点金子,他们把这些金子切碎,再制成颗粒,然后通过共同专注于幻觉的力量,将这些颗粒放大,使它们看似硬币那么大。
然后我们说:
“你们生来不是理性的人类吗?怎么会迷恋这样的幻觉?”
“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无聊的幻想,但因为它娱乐了我们心智的内在,所以我们来到这里,享受看似拥有万物的乐趣。但我们只呆几个小时,在此度过一段时间后就出去,只要一出来,我们的神志就会恢复正常。然而,白日梦的诱惑时不时地临到我们,使得我们来回进出,以至于我们时而理智,时而疯狂。我们也知道那些狡猾剥夺他人财物者所面临的残酷命运。”
“什么命运?”
“他们被吞没,被赤裸裸地扔到地狱的某个监牢,在此被迫不断劳作,先为衣食,后为积攒一点钱以满足内心渴望。但如果他们伤害自己的同伴,就不得不缴纳自己的部分硬币作为罚款。”
468.“两脚像火柱”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支撑一切事物。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AR 49节)也明显看出来,在那里,论到人子,经上说:“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祂的脚之所以看起来像“火柱”,是因为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本身是主在世上所取的神性人身)自永恒就支撑着祂的神性,就像身体支撑着灵魂,以及圣言的属世意义支撑着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49节)。“脚”表示属世之物(可参看AR 49节);“柱”表示支撑(AR 191节)。“火”表示爱,因为属灵之火不是指别的;因此,在敬拜中,人们习惯祷告说,“愿天上的火点燃内心”,也就是说,愿天上的爱点燃(敬拜者的)内心。火与爱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人因爱而变得温暖,因爱的缺乏或丧失而变得寒冷;除了两种意义上的爱以外,没有什么东西能产生生命之热。对应关系的起源来自两轮太阳,一轮太阳在天堂,是纯粹的爱,另一轮太阳在世界上,是纯粹的火;这也是一切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的原因。
由于“火”表示神性之爱,所以:摩西在何烈山上看到耶和华在烧着的荆棘中(出埃及记3:1-3);祂在火中降临西乃山(申命记4:36);会幕里的七个灯台上的灯每晚都点着,以便在耶和华面前燃烧(利未记24:2-4);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6:13);他们从坛上取火盛在香炉上烧香(利未记16:12, 13; 民数记16:46, 47);耶和华夜间在火柱中走在以色列人前面(出埃及记13:21, 22);夜间有火在居所以上(出埃及记40:38; 诗篇105:39; 以赛亚书4:5, 6);从天上来的火烧尽祭坛上的燔祭,作为美意的一个迹象(利未记9:24; 列王纪上18:38);燔祭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献给耶和华为安息之气或馨香之气的火祭(出埃及记29:18; 利未记1:9, 13, 17; 2:2, 9-11; 3:5, 16; 4:31, 35; 5:12; 6:18; 21:6; 民数记28:2; 申命记18:1);主的眼睛看起来就像火焰(启示录1:14; 2:18; 19:12; 但以理书10:5, 6);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燃烧(启示录4:5)。由此明显可知,有油的灯和无油的灯分别表示什么(马太福音25:1-11);“油”是指火,因而是指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火”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数量太多,无需引用。关于这个主题的相关内容,可参看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566—575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