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62

662.记事二:

662.记事二:

过了一段时间,我走进一片小树林,在那里走来走去,沉思那些被对占有世界上的东西的欲望和随之而来的幻觉所困扰的人。然后,在离我有一段距离的地方,我看见两位天使在一起交谈,并不时地看着我。于是我走近了;随着我靠近,他们向我说话,说:“我们有一种内在感知,觉得你在沉思我们正在谈论的主题;或我们在谈论你正在沉思的主题;这是情感相互分享或交流的结果。”然后我问他们在讨论什么,他们说:“关于幻觉、欲望和聪明;刚才讨论的是那些以看到并想象自己拥有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为快乐的人。”

然后我请他们告诉我他们对欲望、幻觉和聪明这三个主题的观念。于是,他们开始了他们的谈话,说:“每个人生来从内层就处于欲望,但通过教育从外层处于聪明;从内层,或就其灵而言,没有人处于聪明,更不用说处于智慧了,除非从主那里。因为每个人都是随着他仰望主,同时与主结合而从邪恶的欲望中退出,并被保持在聪明中。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人只不过是欲望。然而,在外在上,或就身体而言,他因教育而处于聪明。因为人贪恋荣誉和财富,或显赫和富有;但他不会获得这两者,除非他看起来是道德和属灵的,因而是聪明和智慧的;他从小就学习取得这种表象。这就是为何他一踏入人群或社会,就颠倒他的灵,让它远离欲望,并照着他从小就学会,至今仍保留在他的身体记忆或外在记忆中的体面和诚实说话和行事;他特别小心,不显露出在他灵里掌权的疯狂欲望。

“这就是为何每一个不从内层被主引导的人,都是一个伪装者、马屁精和伪君子,因而表面上是一个人,实际上不是一个人;论到他,可以说,他的外壳或身体是明智的,但他的内核或灵是疯狂的;也可以说,他的外在是人的外在,而他的内在是野兽的内在。这些人后脑勺朝上,前额朝下,低着头走路,脸朝向地面,好像他们背负着沉重的负担。当他们脱去肉体,成为灵,从而获得自由时,他们就会成为他们欲望疯狂的化身,或成为自己的疯狂欲望本身。因为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渴望统治宇宙,甚至为了扩大他们的统治而渴望扩大宇宙的边界;他们在哪里都看不到一个尽头。那些处于世界之爱的人渴望拥有属于世界的一切,对别人所储存和隐藏的任何宝藏都感到悲伤和嫉妒。因此,为防止这些人成为纯粹的欲望,从而不再是人,他们在灵界被允许出于害怕丧失名声,从而丧失荣誉和财富,也出于害怕律法及其惩罚来思考。他们还被允许把自己的心智用于某种追求或工作,由此被保持在外在中,从而处于聪明的状态,无论他们内心多么疯狂和不理性。”

此后,我问是否所有处于欲望的人也都处于它的幻觉。他们回答说,那些在自己里面或从内在思考,通过自言自语过度放纵自己想象力的人,就处于其欲望的幻觉。他们说:“因为这些人几乎完全将灵从它与身体的联系中分离,用不切实际的幻想来淹没自己的理解力,愚蠢地以似乎拥有一切事物或整个宇宙为快乐。人若将灵从身体中抽离出来,不愿意通过出于宗教来想一想邪恶和虚假,或至少想一想无节制的自我之爱会摧毁对主之爱,无节制的世界之爱会摧毁对邻之爱而放弃其疯狂或精神错乱的快乐,死后就会陷入这种疯狂或精神错乱。”

然后,两位天使和我自己都渴望看到那些出于世界之爱而处于对占有所有人财富的这种幻想或不切实际的欲望之人;我们感知到,我们被这种渴望激励,是为了可以了解这种人。他们居住的地方就在我们所站的地面之下,但在地狱之上;因此,我们互相看了看,说:“我们走吧。”一个开口出现了,里面还有一架梯子,我们从梯子上下来。我们被告知,必须从东方接近他们,免得我们进入他们幻觉的迷雾中,使我们的理解力连同视线都变得模糊。瞧!那里出现了一座房子,是用芦苇建造的,因此布满了缝隙,站立在迷雾中,这迷雾像烟一样不断从三面墙的缝隙里冒出来。我们进去了,看到这一边有五十个人,那一边有五十个人。他们坐在长凳上,背向东方和南方,面向西方和北方。每个人面前都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摆满了钱包,钱包周围有大量金币。

我们问他们:“这就是世界上所有人的财富吗?”他们回答说:“不是世界上所有人的财富,而是一个王国里的所有人的财富。”他们说话时有一种嘶嘶声,他们觉得自己的脸是圆圆的,有点像蜗牛壳一样的微红;而瞳孔仿佛在一片绿色的田野里一样闪烁着,那是由幻觉之光产生的。我们站在他们中间,说:“你们以为你们拥有一个王国的全部财富吗?”他们回答说:“我们的确拥有它。”然后我们问:“你们中的哪一个人拥有它?”他们回答说:“我们每个人。”我们问:“你们怎么可能每个人都拥有它,因为你们有很多人。”他们说:“我们每个人都知道,他的一切都是我的。任何人都不可以认为,更不可以说,‘我的不是你的’,但我们可以认为并说:‘你的是我的。’”桌子上的硬币甚至在我们看来,似乎是由纯金做的;但当我们让来自东方的光照进来时,我们看到,它们不过是微小的金粒;在他们幻觉的共同努力下,或说通过他们总体而统一的幻觉,他们如此放大了这些金粒。他们说,每个进来的人都必须带一点金子来,他们把金子切成小块,再把这些小块切成小颗粒,用一致幻觉的力量或幻觉的统一力量把这些小颗粒放大成更大尺寸的硬币。

然后我们说:“你们生来不是有理性的人吗?这种愚蠢、荒谬的幻想是如何临到你们身上的?”他们回答说:“我们知道,这是徒劳的幻想,但由于它满足了我们心智的内层,所以我们来到这里,享受似乎拥有一切事物的快乐。但我们只在这里呆几个小时,这段时间结束后,我们就会离开;每当我们出来时,一种健康的心智状态就会回来。然而,我们幻想的快乐有时还是会临到我们,促使我们交替地重新进来又离开;因此,我们时而明智,时而疯狂。我们也知道,那些狡猾剥夺他人财物的人将面临艰难的命运。” 我们问:“什么命运?”他们回答说:“他们被吞没了,被赤裸裸地推入某个地狱监牢,在那里为衣食而工作,后来又为一点小钱而工作;他们把这些钱攒起来,把心中的喜乐放在它们上面。但他们若伤害了同伴,就必须缴纳一部分积蓄或一些硬币作为罚款。”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