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0.由于善属于意愿,真属于觉知,也由于尘世的众多事物对应于良善,比如果实与用途,而报应本身则对应于估价和价值,所以可知,在此所说关于报应的话能在所有受造物中找到相似之处。因为如前所示,宇宙万物皆关系到善与真,反之则关系到恶与假。因此,可用教会作对比,因为它凭其仁和信,而非附加的仪式获得声誉。还可拿教会牧师作对比,因为他的价值取决于他的意愿和爱,连同他在属灵事上的觉知,而非取决于他的亲切感和牧师服。
同样可用敬拜和举行敬拜所在的神殿作对比。敬拜本身在意愿中进行,而在觉知中进行则如同在其神殿中进行;神殿被称为圣不是凭它自己,而是凭那里所进行的神性教导。也可以作这样一个对比,被善与真主宰的帝国为人所爱,而被缺乏善的真理所主宰的帝国不被人爱。谁判断国王是通过他的随从、马匹与马车,而非通过他身上所公认的王权?而王权由爱和审慎的政府构成。观看凯旋阅兵式的人,谁不看重胜利者,并由于他而看重阅兵式,而不是由于阅兵式而看重他?由此可见,人由于本质而看重形式,而不是相反。意愿就是本质,思维就是形式。人只会将源自本质的东西归于形式,所以,报应适用于本质,而非形式。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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