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0.由于善属于意愿,真属于觉知,也由于尘世的众多事物对应于良善,比如果实与用途,而报应本身则对应于估价和价值,所以可知,在此所说关于报应的话能在所有受造物中找到相似之处。因为如前所示,宇宙万物皆关系到善与真,反之则关系到恶与假。因此,可用教会作对比,因为它凭其仁和信,而非附加的仪式获得声誉。还可拿教会牧师作对比,因为他的价值取决于他的意愿和爱,连同他在属灵事上的觉知,而非取决于他的亲切感和牧师服。
同样可用敬拜和举行敬拜所在的神殿作对比。敬拜本身在意愿中进行,而在觉知中进行则如同在其神殿中进行;神殿被称为圣不是凭它自己,而是凭那里所进行的神性教导。也可以作这样一个对比,被善与真主宰的帝国为人所爱,而被缺乏善的真理所主宰的帝国不被人爱。谁判断国王是通过他的随从、马匹与马车,而非通过他身上所公认的王权?而王权由爱和审慎的政府构成。观看凯旋阅兵式的人,谁不看重胜利者,并由于他而看重阅兵式,而不是由于阅兵式而看重他?由此可见,人由于本质而看重形式,而不是相反。意愿就是本质,思维就是形式。人只会将源自本质的东西归于形式,所以,报应适用于本质,而非形式。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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