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要知道,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所发出的万物都与人相关。结果,凡存在于灵界中的事物都结合成一个人形,并在其核心呈现为人形。因此,在灵界,显为可见的一切物体都是人体的代表。那里可见的各种动物则是天使的爱之情感和随之思维的样式。那里同样有可见的树林、花园和草地。我曾被允许得知这样或那样的物体代表哪种情感。奇妙的是,当他们的至内在视觉被打开时,他们能在这些物体中认出自己的形像。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和随之自己的思维。由于在每个人里面,源于他们的情感和思维各种各样,极其复杂,其中有些与这个动物有关,有些与那个动物有关,所以,这些情感的形像以这种方式变得明显。有关该主题的更多说明可见于下面有关创造的那几节内容(75-80节)。这些事实也证实了这个真理,即创世的目的就是来自人类的天使天堂,所以这目的就是人,神能居于人里面,如同居于自己的容器中。这就是为何人被造为神性秩序形式的原因。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