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9.人所思考的邪恶不归算给他,因为他如此被造,以至于能理解,从而思考良善或邪恶,良善来自主,邪恶来自地狱。事实上,他在这两者之间,出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有能力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在它自己的章节(TCR 463-508节)中已经论述过了。由于人拥有出于自由选择的能力,所以他可以意愿,也可以不意愿。他意愿的东西就被意愿接受,并成为它的一部分,而他不意愿的东西则不被意愿接受,因而不会成为它的一部分。
人生来所倾向的一切邪恶都被铭刻在他属世人的意愿上;只要人允许自己被这些邪恶影响,它们就会流入他的思维。同样,良善与真理从上面,从主那里流入他的思维,并在那里像天平上的砝码一样平衡。然后,如果人选择邪恶,那么它们就会被旧意愿接受,并被添加到它的库房中,或说成为它的一部分;但如果他选择良善和真理,那么主就会在旧的上面形成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在那里通过真理逐渐植入新的良善,通过这些良善征服下面的邪恶,移除它们,并使一切井然有序。
这也清楚表明,思维对遗传之恶有洁净和清除的作用。因此,如果人所思考的邪恶真的归算给他,那么改造和重生是不可能的。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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