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9.人所思考的邪恶不归算给他,因为他如此被造,以至于能理解,从而思考良善或邪恶,良善来自主,邪恶来自地狱。事实上,他在这两者之间,出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有能力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在它自己的章节(TCR 463-508节)中已经论述过了。由于人拥有出于自由选择的能力,所以他可以意愿,也可以不意愿。他意愿的东西就被意愿接受,并成为它的一部分,而他不意愿的东西则不被意愿接受,因而不会成为它的一部分。
人生来所倾向的一切邪恶都被铭刻在他属世人的意愿上;只要人允许自己被这些邪恶影响,它们就会流入他的思维。同样,良善与真理从上面,从主那里流入他的思维,并在那里像天平上的砝码一样平衡。然后,如果人选择邪恶,那么它们就会被旧意愿接受,并被添加到它的库房中,或说成为它的一部分;但如果他选择良善和真理,那么主就会在旧的上面形成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在那里通过真理逐渐植入新的良善,通过这些良善征服下面的邪恶,移除它们,并使一切井然有序。
这也清楚表明,思维对遗传之恶有洁净和清除的作用。因此,如果人所思考的邪恶真的归算给他,那么改造和重生是不可能的。
444.道德的生活当同时是属灵的时,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实践道德生活和实践仁爱是一样的。仁爱就是对邻舍的正确意愿,因而对他们的正确行为,或说希望邻舍好,因而善待他们;这也是道德生活。属灵的律法就是主的这条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这也是道德生活的普遍律法,或说这条律法也普遍适用于道德生活。不过,要列出所有仁爱的作为或行为,并把它们与道德生活的作为或行为进行对比,会占用大量篇幅。就拿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的六条诫命来说明吧。每个人都清楚看到,它们是道德生活的的戒律。它们包括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可参看TCR 329-331节)。仁爱就是遵行所有这些诫命,这一点从保罗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此,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仁爱是不对邻人作恶,所以仁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
只出于外在人思考的人不禁想知道,第二块石版上的七条诫命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上以如此大的神迹颁布的;然而,它们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是民事司法的法律,因而在以色列人最近所来自的埃及也是如此,因为没有它们,任何国家都无法继续存在。但耶和华之所以颁布它们,还用手指写在石版上,是为了它们不仅可以成为世俗社会的戒律,因而成为属世道德生活的戒律,还可以成为天堂社会的戒律,因而成为属灵道德生活的戒律。因此,违反它们不仅是与人作对,也是与神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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