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59

659.人所思考的邪

659.人所思考的邪恶不归算给他,因为他如此被造,以至于能理解,从而思考良善或邪恶,良善来自主,邪恶来自地狱。事实上,他在这两者之间,出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有能力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在它自己的章节(TCR 463-508节)中已经论述过了。由于人拥有出于自由选择的能力,所以他可以意愿,也可以不意愿。他意愿的东西就被意愿接受,并成为它的一部分,而他不意愿的东西则不被意愿接受,因而不会成为它的一部分。

人生来所倾向的一切邪恶都被铭刻在他属世人的意愿上;只要人允许自己被这些邪恶影响,它们就会流入他的思维。同样,良善与真理从上面,从主那里流入他的思维,并在那里像天平上的砝码一样平衡。然后,如果人选择邪恶,那么它们就会被旧意愿接受,并被添加到它的库房中,或说成为它的一部分;但如果他选择良善和真理,那么主就会在旧的上面形成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在那里通过真理逐渐植入新的良善,通过这些良善征服下面的邪恶,移除它们,并使一切井然有序。

这也清楚表明,思维对遗传之恶有洁净和清除的作用。因此,如果人所思考的邪恶真的归算给他,那么改造和重生是不可能的。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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