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
658.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有两种官能或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但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分别检查它们的属性,再把它们联结起来。那些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只能为自己形成关于心智的最模糊的观念;因此,除非首先分别描述意愿和理解力的属性,否则就无法理解“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这句话。简言之,两者的属性如下:
(1)爱本身,以及与爱有关的东西,都居住在意愿中,而知识、聪明和智慧都居住在理解力中;意愿以它的爱激励这些,或将爱注入其中,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就是,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如何,人就如何,或说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的性质。
(2)由此可推知,一切良善和一切邪恶都属于意愿;因为凡从爱发出的,都被称为良善,即便它是邪恶,因为这是快乐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它的快乐进入理解力,并产生同意。
(3)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理解力是由此而来的出现或显现。正如本质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某种形式中,同样,意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理解力中。因此,意愿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从而显露出来。
(4)意愿中的爱是目的,它在理解力中寻求并找到原因,通过原因行进到结果。由于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意图的,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并通过意图进入理解力,促使它考虑和发展方法,并确定倾向于结果的东西,或说确定旨在产生结果的方法。
(5)人的整个自我都在意愿中,从第一次出生起就是邪恶的,但通过第二次出生变成良善。第一次出生来自父母,而第二次出生来自主。
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意愿的属性和理解力的属性是不同的;它们通过创造就像存在和出现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人主要凭意愿,其次凭理解力而为人。这就是为何思维不归算给人,而意愿归算给人,因此良善和邪恶归算给人,因为如前所述,这些居住在意愿中,从那里而居住在理解力的思维中。
676.“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表示在这种状态变化下,一切良善之真理,因而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也都在他们那里灭亡了。这从“被杀”、“地震”、“人名”和“七千”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是指属灵地被杀,也就是因邪恶和虚假而灭亡(参看AE 315, 547, 572, 589节);“地震”是指对那些属教会的人来说,内层状态的变化(参看AE 674节);“人名”是指良善之真理和由此而来的对真理的理解(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七千”是指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七”表示一切事物,论及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AE 257节);当这个数字乘以10,或100、1000时,它的含义保持不变,因为这些数字表示一切事物。由此可见,“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表示在这种状态变化下,一切良善之真理,因而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灭亡了。
“人名”表示良善之真理和由此而来的对真理的理解,这一点可从“名”的含义清楚看出来,“名”是指一个事物的品质,对人来说,则是指状态的品质,因为灵界没有像自然界那样的人名。在灵界,所有人都照其生命的品质而得名,因而在社群之内和社群之外是不同的。在社群之内,每个人的生命状态的品质是恒定不变的,因为那里的每个人都住在某个方位上,也根据其情感和聪明的品质而在相对于中心的一定距离处;故他的名字与这种品质是一致的。因此,当一个社群里的某个人的名字被听见时,他的品质也被认识。这就是为何“名字”在灵义上表示一个事物和一种生命状态的品质。但在社群之外,根据人的生命状态的这种取名不是恒定不变的;因为在一个人-灵进入某个社群之前,他会经历很多状态,好脱去与他的主导爱不一致的东西,披上诸如与它一致的那类东西;然而,每个人仍根据他所处的状态,以及对其状态品质的观念和感知而得名。在灵界,名字被属灵地叫出来(可参看AE 102a节);在圣言中,“名字”表示生命状态的品质(AE 148节);因此,“耶和华的名”和“主的名”表示藉以敬拜祂的一切事物,因而表示爱与信的一切事物(AE 102, 135节);在圣言中,“(男)人”表示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和由此而来的对真理的理解(AE 280, 546节)。由此清楚可知,“人名”表示什么。
前面已经说明,为何良善之真理,因而源于它们的理解因大地震所表示的状态的显著变化而灭亡,即:在教会结束时,就是当最后的审判即将来临时,那些属灵地良善之人从那些只属世地良善之人那里被带走;当情况是这样时,一切良善之真理,因而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也从后者那里被夺走了;因为对缺乏任何属灵之物的属世人来说,真理和良善只居于他们的外在,而虚假和邪恶却居于他们的内在;因此,当仅外在上与他们交流的善人被带走时,外在也被带走,内在则被揭开;如前所述,这些内在充满纯粹的邪恶之虚假。这就是为何这些话表示一切良善之真理和对真理的一切理解都在那些剩下来的人身上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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